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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存侥幸欠账不还 敬业法官逮个正着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5月12日   作者: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庭 卢生洪

  2013年8月5日,陈某开着自己的私家车正行驶在钢城大街上,一不留神,却被钢城法院执行庭的法官连人带车请到了法院。这是怎么回事。

  2010年,陈某与临沂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临沂市某法院审理,判令陈某支付对方货款17000余元。该判决书生效后,陈某心存侥幸,认为对方是外地法院,无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一直未能履行该判决书义务。

  由于陈某户籍所在地为莱芜市钢城区,2011年,临沂市某法院将该案委托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执行。钢城区法院受理该案后,迅速查询了陈某的所有财产,经查询,未能发现陈某有银行存款,但有牌照为鲁SXXXXX的车辆一辆,执行庭的同志旋即对该车辆进行了查封,但一直未能发现该车辆的下落。与此同时,陈某与执行庭的同志们打起了“游击战”,要么不在家,要么拒绝接听电话。案件执行陷入了僵局。

  2013年8月5日,执行庭的毕庭长在外出办案中,偶然发现从前面开过的车辆的车牌号很熟悉,经与贴在警车驾驶室前面的需要扣押车辆名单一对比,正是该案中需要扣押的车辆。毕庭长马上调转车头,一方面紧跟该车辆,另一方面调集法警,最终将该该车辆堵住,连人带车带到了法院。陈某一看事情已经无可挽回,只能老老实实的连本金、滞纳金、诉讼费等统统交到法院,本案顺利执结。

  法官寄语:诚信是市场经济法则中最基本的法则。本案中被执行人陈某面对区区一万多元的欠款,不是积极面对,筹钱还款,而是以为申请人与审理法院均在外地,心存侥幸,一味逃避,最终落得个拿钱又丢人的局面。而作为办案法官的敬业精神以及对外地当事人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案件一视同仁的职业素养同样值得广大政法干警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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