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2019年1月1日 星期一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http://lwgcqfy.sdcourt.gov.cn<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 |
||
来源: 发布时间: 2013年12月12日 作者: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 ||
一、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 二、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 三、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 四、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 五、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凡违反上述规定,依纪依法追究纪律责任直至刑事责 任。从事审判、执行工作的,一律调离审判、执行岗位。 钢城区人民法院: 受理举报电话 0634--6881643 电子邮箱 Lwgcfyjj@sina.com |
||
|
||
【关闭】 | ||
|
||
版权所有: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ICP备案号:鲁ICP备13032396号
地址:济南市钢城区府前大街30号 电话:6881991 邮编:271104
未经书面允许不得转载信息内容、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