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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接待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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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6月12日 作者: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 ||
1、接待人员应该举止文明,服务周到,接待时要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接待工作热心,了解情况细心,倾听诉说耐心,处理问题诚心。 2、接待人员接待信访人应该讲究方式方法。接待时要做到生人熟人一个样,干部群众一个样,本地外地人一个样,举报人申诉人一个样,来访重访一个样。同时注意对老弱病残孕、军人军属和妇女儿童来访者提供方便和照顾。 3、接待人员应充分尊重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诉讼权利,认真倾听人民群众的诉求,关心其疾苦,耐心听取其反应和意见;处理问题要认真,答复要明确;对不应解决或一时解决有困难的,要耐心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 4、接待人员应该认真落实“五个严禁”的规定。接待过程中要做到秉公执法,清正廉洁,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馈赠和宴请,谋取不正当利益。 5、对无理缠访、蓄意扰乱信访工作秩序的,接待人员要做到有礼有节,以理服人,注重说服教育,妥善化解矛盾。对严重扰乱信访工作秩序、有侮辱殴打信访接待人员等情节恶劣行为的,接待人员及法警要及时制止,并注意做好证据保全工作,必要时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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