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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案件受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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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6月12日 作者: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 ||
一、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具体受案范围 (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的。 三、不予受理案件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诉状格式: 行政起诉状 (行政处罚) 原告:李某,男, XX年XX月XX出生,汉族,住XX省XX市XX区XX镇XX村XX巷XX门牌号。身份证号:XXXX,联系电话:XXXX。 被告:XX市XX区XX局,住所地:XX省XX市XX区XX街XX号XX楼XX层XX室,联系电话:XXXX。 诉讼请求 依法撤销(20XX)XX字第XX号《XX决定书》 事实与理由 XXXX年XX月XX日,原告驾驶自有的XX货车从XX车间向XX市XX公司运送钢材,途经XX路段时,从路边停放的喷有XX字样的警车里走出二人,以原告的货车超载为由强行将原告驾驶的XX货车扣留,并罚款XX元,向原告出具了《XX决定书》,后经咨询律师得知,该局执行公务人员向原告进行行政处罚时未依法出示其执行公务的有效证件,其做出的《XX决定书》程序违法,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撤销,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李某 年 月 日 一、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具体受案范围 (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的。 三、不予受理案件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诉状格式: 行政起诉状 (行政处罚) 原告:李某,男, XX年XX月XX出生,汉族,住XX省XX市XX区XX镇XX村XX巷XX门牌号。身份证号:XXXX,联系电话:XXXX。 被告:XX市XX区XX局,住所地:XX省XX市XX区XX街XX号XX楼XX层XX室,联系电话:XXXX。 诉讼请求 依法撤销(20XX)XX字第XX号《XX决定书》 事实与理由 XXXX年XX月XX日,原告驾驶自有的XX货车从XX车间向XX市XX公司运送钢材,途经XX路段时,从路边停放的喷有XX字样的警车里走出二人,以原告的货车超载为由强行将原告驾驶的XX货车扣留,并罚款XX元,向原告出具了《XX决定书》,后经咨询律师得知,该局执行公务人员向原告进行行政处罚时未依法出示其执行公务的有效证件,其做出的《XX决定书》程序违法,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撤销,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李某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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