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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强制执行申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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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6月19日 作者: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 ||
申请人:刘某,男,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现住XX市XX区XX路XX号,身份证号:XXXX,电话:XXXX。 被申请人:林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现住XX市XX区XX路XX号,身份证号:XXXX,电话XXXX。 申请事项 恢复对(XXXX)XX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XX纠纷一案,经XX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于XX年XX月XX日作出(20XX)钢X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生效后,经申请,贵院立案对被申请人强制执行。在执行中,由于被申请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贵院作出(20XX)钢执字第XX号民事裁定书终结执行程序。现申请人发现被申请人的XX可供执行,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人民法院恢复执行,望人民法院支持。 此 致 钢城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刘某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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