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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离婚纠纷)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6月19日   作者: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原告:李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XX市XXX区XXX镇XXX庄村XXX街XXX巷XXX号, 身份证号:XXXX,联系电话:XXXX。

  被告:王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XX市XXX区XXX镇XXX庄村XXX街XXX巷XXX号,工作单位:XXXX,身份证号:XXXX,联系电话:XXXX。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原、被告离婚。

  2、财产依法分割。

  3、婚生子王某某由原告抚养,被告按其月收入的25%(20%-30%)支付抚养费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

  4、诉讼费用由XX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双方经人介绍于XXXX年XX月XX日登记结婚,XXXX年XX月XX日生一男孩王某某。双方婚前感情基础一般,婚后,双方常因琐事发生争吵,影响了夫妻感情。现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法共同生活,特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双方离婚,婚后财产依法分割。婚生子王某某由原告抚养,被告按其月收入的25%(20%-30%)支付抚养费。

  此致

  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李某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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