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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一般人身损害赔偿)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6月19日   作者: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原告:李某,男,XX年XX月XX日出生,XX族,住XX市XX区XX镇XX村XX街XX巷, 身份证号:XXXX,联系电话:XXXX。

  被告:王某,男,XX年XX月XX日出生,XX族,住XX市XX区XX街道办事处XX村,XX厂工人。身份证号:XXXX,联系电话:XXXX。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医疗费XXXX元,护理费XXXX元,误工费XXXX元,鉴定费XXXX元,共计XXXX元。

  2、判令被告支付十级伤残赔偿金XXXX元。

  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XXXX年XX月,原、被告因琐事引起纠纷,被告出手打人,造成原告受伤,共花去医疗费XXXX元,护理费XXXX元,误工费XXXX元,伤残鉴定费XXXX元,共计XXXX元。原告现已出院,身体受伤,活动受限,经伤残鉴定,确认为十级伤残,十级伤残赔偿金为XXXX元。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请求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李某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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