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2019年1月1日 星期一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http://lwgcqfy.sdcourt.gov.cn<
民事起诉状(追索抚养费纠纷) |
||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6月19日 作者: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 ||
原告:王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XX族,住XXX区XXX街XX号。身份证号:XXXX。 法定代理人:李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XX族,住XXX区XXX街XX号。身份证号:XXXX,联系电话:XXXX,系原告之母。 被告:王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XX族,住XX区XX大街XX号,XX厂工人。身份证号:XXXX, 联系电话:XXXX。 诉讼请求 1、要求被告王某每月按其月收入的XX%支付支付抚养费,至原告年满十八周岁。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母亲与被告经人介绍于XXXX年XX月XX日登记结婚,原告于XXXX年XX月XX日出生。XXXX年XX月XX日,原告母亲与被告协议离婚,约定由母亲李某抚养孩子,由被告王某支付抚养费。因被告一直未给孩子抚养费,为此原告特向法院起诉,请求被告依法支付抚养费。 此致 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王某 年 月 日 |
||
|
||
【关闭】 | ||
|
||
版权所有: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ICP备案号:鲁ICP备13032396号
地址:济南市钢城区府前大街30号 电话:6881991 邮编:271104
未经书面允许不得转载信息内容、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