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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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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6月19日 作者: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 ||
附带民事原告:刘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XX市XX区XX镇XX村XX区XX号。 附带民事原告:张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XX市XX区XX镇XX村XX区XX号。 附带民事被告(被告人):林某,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XXXX。住址:XX省XX市XX区XX镇XX村XX号。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追究被告人林某犯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并要求对其从重处罚。 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人林某赔偿原告受伤的医疗费XX元,误工费XX元、护理费XX元、伙食补助费XX元、交通费XX元、营养费XX元、精神抚慰金XX元,其他经济损失XX元,鉴定费XX元,共计人民币XX元。 事实与理由 XX年XX月XX日,在XX市XX区XX镇XX村XX区XX号原告的家中被告林某故意将两原告刘某、张某用木凳打伤,经相关部门鉴定刘某为轻伤,张某为轻微伤。此案已经由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向贵院提起公诉。被告的违法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给原告造成经济和精神损失。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诉请贵院依法判令由被告支付原告赔偿金共计XX元。 此致 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刘某 张某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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