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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起诉状(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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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6月19日 作者: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 ||
原告:李某,男, XX年XX月XX出生,汉族,住XX省XX市XX区XX镇XX村XX巷XX门牌号。身份证号:XXXX,联系电话:XXXX。 被告:XX市XX区XX局,住所地:XX省XX市XX区XX街XX号XX楼XX层XX室,联系电话:XXXX。 诉讼请求 依法撤销(20XX)XX字第XX号《XX决定书》 事实与理由 XXXX年XX月XX日,原告驾驶自有的XX货车从XX车间向XX市XX公司运送钢材,途经XX路段时,从路边停放的喷有XX字样的警车里走出二人,以原告的货车超载为由强行将原告驾驶的XX货车扣留,并罚款XX元,向原告出具了《XX决定书》,后经咨询律师得知,该局执行公务人员向原告进行行政处罚时未依法出示其执行公务的有效证件,其做出的《XX决定书》程序违法,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撤销,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李某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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