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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指定山东信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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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06日 作者: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 ||
关于指定山东信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管理人的公告 2024年10月31日,本院裁定受理山东信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等相关规定,本院决定通过机构自愿报名并在符合条件的报名机构中采取竞争的方式指定管理人。 一、公司基本情况 山东信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13年1月11日成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登记机关:济南市钢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203060429765B,经营范围: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建筑工程劳务承包作业;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工业炉窑的设计及施工;金属结构工程、防腐保温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建材的生产及销售;五金交电、木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电气机械的批发零售;工程机械及设备、架管模板租赁及销售;普通设备安装;房屋修缮;物业管理。 因山东信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经营不善,亏损严重,资不抵债,2024年8月2日山东信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山东信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实施破产清算,并经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同意莱钢资产经营管理(青岛)有限公司对山东信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实施破产清算。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济南分所出具中兴华专字[2024]第110036号专项审计报告显示,山东信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公司截止2024年6月30日资产总额18,993,267.37元,负债总额38,544,196.28元,净资产总额为-19,550,928.91元,资产负债率202.94%。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为编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管理人名单》中济南地区中介机构一级管理人。 2.申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3.申报机构和其从业人员近3年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4.申报机构需在济南市钢城区设立办公场所。 三、申报材料 (一)本机构的规模、业绩及其破产团队建设及执业保险等情况; (二)本机构破产团队负责人、拟委派破产案件管理人团队项目负责人的执业经历和业绩; (三)拟派出管理人团队常驻人员的执业证号、执业经历和业绩,以及参加人民法院组织破产培训、破产管理人协会组织破产培训的相关证明; (四)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情形的声明; (五)中介机构参与竞争的优势; (六)担任管理人的工作思路。 四、申报时间和方式 若有意成为本案管理人的机构,请于2024年11月13日前将上述材料递交至本院(或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我院,并电话告知),定于2024年11月19日上午10:00在钢城区人民法院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评审会议,在上述期限内不报名者,视为放弃。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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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六日 联系人:张涛 联系电话:76880067 电子邮箱: 13806340308@139.com 邮寄地址:济南市钢城区府前大街3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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