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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指定山东莱芜新阳光玻纤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 2025年02月11日   作者: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关于指定山东莱芜新阳光玻纤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的公告

2025年2月10日,本院裁定受理山东莱芜新阳光玻纤机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等相关规定,本院决定通过机构自愿报名并在符合条件的报名机构中采取竞争的方式指定管理人。

一、公司基本情况

山东莱芜新阳光玻纤机械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5月18日,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人民币,登记机关济南市钢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200782303849J,经营范围:玻纤制品研究、开发、加工、销售;普通机械加工;建材、钢材、五金、橡胶制品、铂金的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现有股东两名,分别为李传华出资2900万元,持股比例96.67%,王华出资100万元,持股比例3.33%。

山东莱芜新阳光玻纤机械有限公司原主要从事玻纤加工与销售,因企业经营不善、财务成本过重,无力偿还银行贷款,企业为他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导致银行账户被查封,现已停止运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无法正常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2024年11月11日,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山东莱芜新阳光玻纤机械有限公司提出破产清算申请。经山东道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鲁道勤专审字(2024)0733号审计报告显示,截至2024年7月31日,山东莱芜新阳光玻纤机械有限公司账面资产总额46,580,149.40元,其中流动资产20,004,812.16元,非流动资产26,575,337.24元。主要为存货、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账面负债总额185,860,000.00元,账面所有者权益-139,279,850.60元(其中实收资本30,000,000.00元,未分配利润-169,279,850.60元)资产负债率为399.01%。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为编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管理人名单》中济南地区中介机构一级管理人。

2.申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3.申报机构和其从业人员近3年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4.申报机构需在济南市钢城区设立办公场所。

三、申报材料

(一)本机构的规模、业绩及其破产团队建设及执业保险等情况;

(二)本机构破产团队负责人、拟委派破产案件管理人团队项目负责人的执业经历和业绩;

(三)拟派出管理人团队常驻人员的执业证号、执业经历和业绩,以及参加人民法院组织破产培训、破产管理人协会组织破产培训的相关证明;

(四)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情形的声明;

(五)中介机构参与竞争的优势;

(六)担任管理人工作思路。

四、申报时间和方式

若有意成为本案管理人的机构,请于2025年2月18日前将上述材料递交至本院(或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我院,并电话告知),本院将于2025年2月20日下午14:30在钢城区人民法院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书面评审会议,在上述期限内不报名者,视为放弃。

特此公告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二五年二月十一日

联系人:张涛

联系电话:76880067

电子邮箱: 13806340308@139.com

邮寄地址:济南市钢城区府前大街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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