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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择莱芜万荣不锈钢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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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1年11月04日 作者: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 ||
关于莱芜万荣不锈钢有限公司进行强制清算,本院拟立案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的相关规定,本院决定通过机构自愿报名并在符合条件的报名机构中随机抽取的方式指定管理人。 一、公司基本情况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万荣公司于2004年7月22日注册成立,营业期限自2004年7月22日至2024年7月21日,系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武同岗,注册资本6000万元。本院于2012年3月15日作出(2012)钢商初字第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万荣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后英兴海公司货款1194424.85元。案件生效后,后英兴海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因在执行中万荣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于2012年11月9日作出(2012)钢执字第507-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因万荣公司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2020年11月24日济南市钢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钢城市监行处字(2020)05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万荣公司吊销营业执照。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为编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管理人名单》中济南地区一、二类机构。 2.申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3.申报机构和其从业人员近3年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三、申报时间和方式 若有意成为本案破产管理人的机构,请于2021年11月11日前将本中介机构的基本情况、不存在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的不得担任管理人情形的承诺书、拟派常驻破产企业工作人员名单等相关材料递交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在上述期限内不报名者,视为放弃。 报名地址: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410技术室(钢城区府前大街30号) 联系人 :张涛 联系电话:0531-768800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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