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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强三优丨“点赞”自动履行 为诚信者证明——钢城区法院发出首份《自动履行证明书》

来源:   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19日   作者: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为持续推进“立审执一体化”协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钢城区法院聚焦“案结事了”,在民事审判阶段持续强化矛盾纠纷前端化解、判后督促积极履行等举措,督促当事人积极履行判决义务,努力实现从源头减少进入执行环节案件数量。

  微信图片_20240919171426_副本

  近日,钢城区法院发出首份《自动履行证明书》,证明在方某与秦某、黄某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中,被告秦某、黄某已于调解书生效后履行完毕生效判决确定的法律义务,对被告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的守信行为进行正面评价。通过发出本院首份《自动履行证明书》,进一步激励了当事人积极主动履行义务,引导当事人实现从“要我履行”到“我要履行”的思想认识转变。

  《自动履行证明书》是人民法院向当事人出具的证明其已主动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凭证,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积极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一种正面回应。如今,社会信用体系日趋完善,当事人若涉及诉讼,则在办理商业贷款或进行社会融资时,银行可能会因贷款对象有征信负面记录而无法予以放款,会给个人生产生活、企业拓展业务等带来诸多不便。在当事人主动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后,人民法院向其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既是一种正向激励措施,也有利于化解其在行政审批、招标投标、金融借款等方面的阻碍,帮助其修复社会信用和社会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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