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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指定莱芜生建建设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组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 2022年03月16日

  2022年3月1日,本院收到任维峰作为债权人对莱芜生建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建公司)进行强制清算的申请,本院登记立案后经审查,拟立案受理。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等相关规定,本院决定通过机构自愿报名并在符合条件的报名机构中采取竞争的方式指定清算组。

  一、公司基本情况

  生建公司原名莱芜市方正建安维修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8月31日,后变更为生建公司。原始股东为亓景俊、亓宏伟、谷兰平,后经过多次企业变更目前工商注册资金为人民币2000万,工商登记股东为亓景俊、程建平、亓宏伟、王生、朱非、尚现泉、李长星、陈凯、程瑞、谷兰平等10人。经营范围为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维修、乘客电梯、载货电梯、杂物电梯维修、土木工程、建设工程、装饰工程、机械等,拥有多项施工资质。由于近年来公司管理层频繁变动,管理不到位,自2021年1月14日起停止经营。2022年1月15日,生建公司召开股东会,形成了解散公司的股东会决议。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为编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管理人名单》中济南地区中介机构一级管理人。

  2.申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3.申报机构和其从业人员近3年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4.申报机构需在济南市莱芜区设立办公场所。

  三、申报材料

  (一)本机构的规模、业绩及其破产团队建设及执业保险等情况;

  (二)本机构破产团队负责人、拟委派破产案件管理人(清算组)团队项目负责人的执业经历和业绩;

  (三)拟派出管理人(清算组)团队常驻人员的执业证号、执业经历和业绩,以及参加人民法院组织破产培训、破产管理人协会组织破产培训的相关证明;

  (四)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清算组)情形的声明;

  (五)中介机构参与竞争的优势;

  (六)担任管理人(清算组)的工作思路;

  四、申报时间和方式

  若有意成为本案清算组的机构,请于2022年3月20日前将上述材料递交至本院,3月21日在本院第712会议室召开评审会议,在上述期限内不报名者,视为放弃。

  特此公告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五日

  报名地址: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北路6号)

  联系人:李姮

  联系电话:0531---76221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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