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23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发布:我区知识产权案呈现四大特点 纠纷以商标权侵权案件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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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26日 | |||
近日,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发布《2018—2023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该白皮书从受理案件数量、受理案件类型、裁判方式、案件特点等维度,对莱芜区法院近五年来的知识产权司法审判工作进行全面、细致、深入回顾与分析。
受理案件概况
1.受理案件数量 2018年至2023年,莱芜法院共受理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087件,审结1081件,结案率99.45% 2.案件类型 从案由分布来看,占比较多的案件分别为商标权侵权案件501件,占比46%;著作权侵权案件458件,占比42%;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28件,占比3%;不正当竞争及其他知识产权案件等100件,占比9%。传统的商标权和著作权侵权案件仍占较大比重,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有所增加,新型涉网络侵权案件数量有所增加。在著作权侵权案件中,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数量达240件,占著作权侵权案件的52.40%,该类型案件通常以批量化诉讼方式维权。 3.裁判方式 从结案方式来看,审结的1081件案件中,以判决方式结案294件,占比27.2%;以调解方式结案115件,占比10.6%;以撤诉方式(含按撤诉处理)结案645件,占比59.7%,其他方式结案27件,占比2.5%。 主要特点
一是案件数量呈上升态势。2018年、2019年案件较少,自2020年以来收、结案数量则明显上升。主要原因在于各类市场主体对知识产权保护、依法维权的法律意识逐渐增强,主动维权、批量维权情况越来越多。 二是案件构成发生变化。2018年、2019年主要集中在侵害商标权纠纷,占比分别为87.50%和69.79%。2020年以来,著作权案件数量激增,占比超过商标权案件。 三是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传统侵权行为开始同新型网络媒介相结合,衍生了一系列新类型的侵权纠纷案件,其中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240件,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17件。 四是取证方式多元化。前期知识产权案件的原告在举证证明权利归属和侵权事实时,采用公证方式保全证据的达85%以上。近年来,随着电子取证方式种类的丰富,时间戳、区块链等取证方式占90%以上。
主要措施 强化能动司法。利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等节点,进行知识产权法治宣讲12次、走访调研司法需求24次,带头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15次,组织企业家座谈交流6次,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沟通协作,通过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共同打击侵权行为,凝聚知识产权保护合力,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加大调解力度。将济南市莱芜区知识产权调解人民委员会纳入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加强对特邀调解员的工作指导,将调解工作贯穿诉讼全过程、各环节,取得明显成效,2023年调撤率83.06%,绝大多数知识产权纠纷通过一审程序得到化解,避免了二审和执行案件的衍生。 突出保护创新。审理了“一得阁”“六神”“酒鬼”“周黑鸭”等系列商标侵权案172件,审理了“大嘴猴”“哪吒”“猪小屁”“喜羊羊与灰太狼”等系列著作权侵权案134件,审理了出版社维权的系列著作权侵权案27件,判决侵权人停止侵权并赔偿权利人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 源头惩治与保护合法并重。对于生产者,坚持从严掌握判赔标准,依法惩治发生在市场源头的侵权行为;对于过错较小的处于市场终端的销售者特别是零售个体商户,根据个案情况,合理平衡双方利益关系,依法审查销售者合法来源抗辩,适度保护合法权利。通过生效裁判,引导权利人从源头制止侵权行为,防止诉讼手段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工具,过度挤占司法资源,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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