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区法院召开行政审判白皮书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十大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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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23日 | ||
近日,济南市召开“府院联动+”共筑和谐劳动关系新闻发布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三部门联合向社会公开发布劳动争议典型案例。其中,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一级法官王珊珊审理的案件成功入选。 基本案情 段某系某公司员工,在A区从事药品配送工作。2022年8月25日,公司以市场合并为由,将段某的工作地点调整到80余公里外的B区。段某认为调岗决定不合法,仍在A区从事原工作。因段某未到新岗位报到,公司按照段某旷工处理。2022年9月15日,公司以段某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与段某的劳动关系。后段某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公司支付段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公司不服,诉至法院,请求判决不支付段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法院经审理认为,段某自入职后一直在A区工作,且段某的居住地也是A区,公司将段某工作地点调至80余公里外的B区,亦未提供相应交通条件,客观上会对段某的工作及生活带来不便,该内容的变更属于对实际履行的劳动合同内容的较大变更,在劳动者不同意调岗的情况下,公司未对调岗的必要性作出合理解释,且仍安排段某在原工作区域从事之前的工作,公司以段某旷工为由解除与段某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应支付赔偿金。 典型意义 用人单位依法享有自主用人的权利,但该权利的行使必须在相关法律和政策的框架内。即使在同一城市内工作地点的调整,用人单位也不能要求劳动者必须无条件服从,而应从适当性以及必要性之角度去衡量企业经营利益与劳动者生活工作不便之间的关系,兼顾双方的利益而达到共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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