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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区法院助力企业纾困解难

来源:   发布时间: 2022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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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公司为当地一家较有影响力的民营企业,A公司与B公司于2019年签订《爆破施工合同》与《路基劳务分包合同》各一份,约定由A公司为B公司某路段实施路基爆破工程和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后,A公司进行了施工。2022年6月,A公司基于爆破施工合同起诉B公司至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基于路基劳务分包合同起诉至某仲裁委员会。

  庭审过程中,AB两公司对爆破工程款总额约1458万元无异议,但是对于已付款数额和付款节点产生争议。A公司认可收到B公司工程款924万元,而B公司却辩称已经支付1393.2万元。差异巨大的原因在于A公司将两个合同的付款分别记账,分别注明爆破工程款和劳务工程款,而B公司提交的网上银行电子回单只记载工程款,故将所有已付款项都归为爆破工程款。关于付款节点,B公司认为应在整个工程竣工验收后两年即2022年12月付款,起诉时并未达到付款节点。

  庭审结束后,为查清案件事实,承办该案的朱丽华团队责令B公司提交所有与本案有关的财务账簿。质证时,B公司搬来四大箱财务账簿。通过加班加点查看财务账簿,承办人员发现2019年的财务凭证中有A公司开具的将爆破和劳务分开的收款收据,而2020年之后就不再留存收据。但是,通过两公司的财务人员的微信聊天记录中能够看出B公司已经收到2020年之后的收款。

  承办团队通过向原被告双方分析案件事实,辨析明理,双方同意调解。承办法官朱丽华、法官助理杨鸿芹通过电话调解、单方约谈、组织面谈、微信调解多种方式,经过多次谈话,多轮协商,原被告从双方企业共同发展的长远利益出发,最终达成实际且可操作性的调解协议,同时仲裁案件也迎刃而解。8月底,第一批200万元的调解款已经履行到位。

  法治既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也是其良性运行的根本保障,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近年来,莱芜区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努力打造一流高效法治营商环境,让企业真切感受到司法的力度与温度,为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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