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万货款分期付 全力调解化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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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2年10月31日 | ||
近日,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民一庭鲁爱军团队成功调解一起标的额为900余万元的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和解后,原告顺利收到了首期货款,缓解了资金紧张局面,被告也因为分期付款大大缓解了付款压力,双方达到了合作共赢的目的。 原告与被告系长期合作的两家公司,2019年4月13日,双方签订供货合同,后又签订多份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供应混凝土,用于莱芜区某产业园工地建设使用。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给被告送混凝土,被告已经收货使用,但是迟迟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无奈原告诉至本院。被告称双方合作时间跨度较长,还没有完全对账,因受疫情影响,建设单位未付工程款,公司现在缺乏清偿能力,无力支付。 收到案件后,承办法官鲁爱军立即对案件材料进行研判,发现案件涉案标的较大,但双方权利义务清楚明了,被告系某建筑施工企业,账户上可能有大额资金往来,于是联系原告,向其释明了财产保全制度,原告当即书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供担保。承办法官在审查保全材料后,安排法官助理王鹏、书记员时阿楠迅速对被告名下财产进行网络查控,及时冻结被告的银行存款200余万元。因双方对供货款有争议,遂安排法官助理王鹏引导双方进行对账,由于跨度时间较长,当事人提供多份合同和数十份对账单,面对如此多的材料,王鹏和双方公司一笔一笔进行对账,最终确定了欠付的数额。 通过前期工作了解到,双方均有调解的意愿,但是双方对如何付款,特别是首期付款数额和利息计算争议较大,双方争执不下,调解陷入僵局。承办法官与双方多次沟通,从当前疫情情况下的司法政策、双方后期合作事宜等方面分析利弊,双方也互换角度考虑,最终均表示愿意做出让步,自愿达成分期付款的调解协议,两家公司握手言和。 该起大标的额案件得以调解结案,调解过程中的艰辛可想而知。这既是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大体现,也是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改革中基层法院要“准确查明事实,实质化解纠纷”的客观要求,更是莱芜区法院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护航本土企业健康发展的生动实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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