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法院分析婚约财产纠纷案件执行难及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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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7月17日 | ||
婚约财产即指彩礼,是指男女双方确定婚约关系后,在婚前一方给付另一方一定的金钱或实物。婚约财产纠纷主要是指在婚前一方依照风俗习惯或当事人的约定给付给另一方礼金或财物,当男女双方确定解除婚约时,给付财物的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另一方返还财物,形成婚约财产案件。此类案件的执行存在较大的难度。以下通过对此类案件执行难的原因分析,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近两年执行婚约财产案件的基本情况及特点 自2012年以来,兰陵县法院共审理婚约财产案件共184件,165件进入执行程序,占89.6%,经调解结案的是43件,占23.3%,判决结案的是68件,占36.9%。目前,已全部执结49件,案件执结率26.6%,其余案件均中止执行。在已全部执结的49案件中,强制措施执结的24件,和解执结的15件,当事人自动履行的10件。 通过对案件的调查分析,婚约财产案件的数量逐年增多,且被执行人多生活在农村,文化程度偏低,法律意识浅薄,案件判决后,既不上诉,亦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强制措施实施难,案件执行情况难度大,案件执结率较低。 二、婚约财产执行案执行难的主要原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对彩礼的返还作了原则性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但是司法实践中,婚约财产案件“执行难”问题仍然突出,原因分析如下: 第一、民风习俗成为被执行人拒绝执行的理由。在广大地方,受长期封建习俗地影响,常年形成这样的习惯,青年订立婚约时有给付彩礼的习俗,后因种种原因双方解除婚约关系,如果是男方提出,女方就不退或者少退男方送的婚约财产;如果女方提出,则将已收的婚约财产全部退回给男方。根据婚姻法解释规定,男方提出解除婚约,按规定要求返还财产,女方会因为偏颇的传统观念而不同意返还,如果双方同居,女方就更不同意返还财产了,造成婚约财产案件即使案件审结了,也难以执行。 第二、查找被执行人难度大。现在人口流动性强,当男女关系出现裂痕以后,被执行人或者为了淡忘感情创伤,或者为了躲避对方追要财物,未等对方起诉被执行人就在外务工,且多年不回家,加之被执行人亲属不提供有效信息,申请执行人很难知道被执行人的目前所在地,很难找到被执行人。 第三、婚约财产数额被执行方难认可。在许多地方,婚约财产交付后,男女双方便开始同居生活,婚约财产会有部分用于男女同居生活,而通常情况下,法院判决返还数额是根据交付时的财产酌情返还。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有的与父母同住,有的已经结婚与配偶同住,被执行人的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混在一起,难以分清。在财产不十分明朗的情况下,如果法官贸然执行,被执行人较难认可,不但不利于执结案件,反而会引起新的纠纷。 三、婚约财产执行案执行难解决对策 第一、加强宣传,引导正确的婚恋观念。要加强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精神的宣传,提高群众法制意识,倡导婚姻自由,节俭办婚事,弱化甚至摈弃婚嫁索要彩礼的思想,树立正确的恋爱婚姻观和文明的婚恋新风尚。消除对婚约关系存在的认识误区,婚约关系不能等同于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交付大额彩礼时有必要的证据意识等。加强此类典型案例的巡回审判与司法宣传,达到审判一案、教育一片的宣传效果。 第二、强化调解,形成化解合力。一是加强诉前调解。让人民调解等民间调解力量的提早介入,有利于及时化解婚约纠纷,避免矛盾激化。二是加强诉讼调解。要着重说理释法,做当事人的思想教育工作,减少抵抗情绪,促成调解解决,敦促即时当庭履行,避免案件判决后“执行难”。三是强化部门合作,当地政府、村(居)委会、法律服务所和人民调解组织熟悉社情民意、了解具体情况,要充分发挥其优势,邀请他们提前介入,参与案件调解工作,形成共同化解婚约纠纷的合力。 第三、注重民俗调研,提高裁判的可接受性。目前大多数农村地区还处于乡土社会的环境之下,民俗习惯在农村社会生活中仍发挥着重要作用,如果不尊重农村的善良风俗,当事人对裁判结果就很难接受。一是充分搜集和整理当地的民间习俗,加强调查研究,尊重民间的善良风俗,将民俗习惯运用到司法实践中去。二是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不能机械地按照法律作出处理。如在婚约的解除时,双方已经同居生活的,甚至彩礼已经用于共同生活的情况下,判决接受方全部返还的话,显然是不公平的,当事人对裁判结果不服,抵触执行,不仅无益于纠纷的解决,反而会激化社会矛盾。因此,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既要按照法律审理,又要结合当地风俗习惯,使裁判符合民意,彻底化解纠纷。 第四、创新执行方法,加大对被执行人的查找力度。执行法官让申请执行人积极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及行踪,采取说服教育和强制执行相结合的措施,争取早日将案件执行完毕。对于外出打工的被执行人,可以联合民政部门和公安机关进行查找。还可以通过电话、手机等通讯工具与被执行人联系,对其说法释理,让其自觉履行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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