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难究竟是如何形成的?”
“什么是执行不能?”
“执行不能的认定、风险防范”
... ...
带着这些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9月8日,临沭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张锦文、执行法官丁小一受邀做客由临沭县融媒体中心主办的临沭会客厅直播间,为广大网友带来一场别样精彩的普法宣传。小编来给划重点!
问:执行难主要表现在哪里?
答:查人找物难,相当数量的被执行人想方设法以转移隐匿财产、隐藏行踪等手段规避执行,甚至暴力抗拒执行,严重妨碍了执行工作开展。财产变现难,查找到的财产很多是房地产、车辆、股权、证券等,需要进行价值评估后公开拍卖,周期长,成交率低。存在大量执行不能案件,有相当一部分案件被执行人完全丧失履行能力、经核查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客观上不具备执行条件,即使法院穷尽一切措施,也无法实际执行到位,一般称之为“执行不能”案件。
问:针对“执行不能”的案件,法院都采取了哪些执行措施?
答:启动财产查控,对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网络资金、婚姻情况、工商、车辆、不动产、保险、税务等信息进行全面查控。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报告其财产状况。采取强制措施,执行标的为现金的,采取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存款;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等措施。执行标的为物的,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执行标的为行为的,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等等。限高、纳入失信人员黑名单,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还可以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司法拘留,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什么是“终本”?
答:“终本”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简称。对于“执行不能”的案件,人民法院已经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查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的,可以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处理,纳入“终本案件库”管理,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终本”是一种暂时性结案措施,不代表案件执行就此画上句号,也没有免除被执行人的执行义务。“终本”后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的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措施仍然有效,法院对被执行人的冻结、查封措施会继续采取,不会因为“终本”而解除。被执行人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审查。申请人一旦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可以随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让案件重新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案件“终本”后,法院每6个月会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发现财产的,将及时告知申请执行人并恢复案件的执行。
问:案件办到什么程度才可以“终本”?
答: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必须符合四个条件,两个“已发出”: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报告财产;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一个“已纳入”指已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个“已穷尽”指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三个“已依法”包括被执行人下落不明,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碍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问:对于“终本”的案件,申请执行人可以做什么呢?
答:申请执行人可以全面查找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线索和被执行人的行踪线索。要注意查封期限,一定要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继续查封,动产的查封期限为2年,不动产为3年,银行存款为1年,其他财产是3年。
问:如何把执行不能的风险降到最低呢?
答:一是申请执行人在诉前、诉中就要及时申请法院对另一方当事人的明确财产进行保全,可以大大降低可能存在的“执行不能”风险。二是申请执行人要及时提供法院无法查控到的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如银行账号、有价证券、房产信息、外币账户等。三是申请执行人要及时提供被执行人行踪线索,法院将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向法院申报财产状况的被执行人采取罚款、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等措施。四是申请执行人也应当增强自身法律意识,在法律行为成立前充分考虑潜在的风险,通过担保、抵押等方式降低风险。
问:在哪些情况下,法院会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黑名单”进行惩戒?
答: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问:被限制高消费后将面临什么后果?
答: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比如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限制高消费后,禁止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财产实施上述行为。
问:如何申请网上执行立案?
答:需要准备执行立案申请书、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执行人身份材料。
问:申请执行有期限限制吗?
答: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问;被执行人本人没有财产,可以执行其父母、兄弟姐妹等亲属的财产吗?
答:法院执行的财产只能是被执行人的财产,最常见的就是根据权利外观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还有被执行人合法占有的动产。成年被执行人亲属之间,不同公司之间均是人格独立、财产独立,除非主动履行或者承认其代持被执行人财产,否则法院不可以强制执行其财产。
30分钟的直播中,两名法官围绕“执行难,难在哪儿?怎么办?”这一主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工作中的典型案例,为广大网友普及了相关法律知识,让大家对执行工作有了全新、正确的认识和理解。直播的精彩片段还将制作成短视频于近日发布,敬请期待......
“执行难究竟是如何形成的?”
“什么是执行不能?”
“执行不能的认定、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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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着这些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9月8日,临沭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张锦文、执行法官丁小一受邀做客由临沭县融媒体中心主办的临沭会客厅直播间,为广大网友带来一场别样精彩的普法宣传。小编来给划重点!
问:执行难主要表现在哪里?
答:查人找物难,相当数量的被执行人想方设法以转移隐匿财产、隐藏行踪等手段规避执行,甚至暴力抗拒执行,严重妨碍了执行工作开展。财产变现难,查找到的财产很多是房地产、车辆、股权、证券等,需要进行价值评估后公开拍卖,周期长,成交率低。存在大量执行不能案件,有相当一部分案件被执行人完全丧失履行能力、经核查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客观上不具备执行条件,即使法院穷尽一切措施,也无法实际执行到位,一般称之为“执行不能”案件。
问:针对“执行不能”的案件,法院都采取了哪些执行措施?
答:启动财产查控,对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网络资金、婚姻情况、工商、车辆、不动产、保险、税务等信息进行全面查控。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报告其财产状况。采取强制措施,执行标的为现金的,采取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存款;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等措施。执行标的为物的,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执行标的为行为的,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等等。限高、纳入失信人员黑名单,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还可以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司法拘留,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什么是“终本”?
答:“终本”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简称。对于“执行不能”的案件,人民法院已经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查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的,可以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处理,纳入“终本案件库”管理,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终本”是一种暂时性结案措施,不代表案件执行就此画上句号,也没有免除被执行人的执行义务。“终本”后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的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措施仍然有效,法院对被执行人的冻结、查封措施会继续采取,不会因为“终本”而解除。被执行人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审查。申请人一旦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可以随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让案件重新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案件“终本”后,法院每6个月会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发现财产的,将及时告知申请执行人并恢复案件的执行。
问:案件办到什么程度才可以“终本”?
答: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必须符合四个条件,两个“已发出”: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报告财产;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一个“已纳入”指已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个“已穷尽”指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三个“已依法”包括被执行人下落不明,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碍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问:对于“终本”的案件,申请执行人可以做什么呢?
答:申请执行人可以全面查找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线索和被执行人的行踪线索。要注意查封期限,一定要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继续查封,动产的查封期限为2年,不动产为3年,银行存款为1年,其他财产是3年。
问:如何把执行不能的风险降到最低呢?
答:一是申请执行人在诉前、诉中就要及时申请法院对另一方当事人的明确财产进行保全,可以大大降低可能存在的“执行不能”风险。二是申请执行人要及时提供法院无法查控到的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如银行账号、有价证券、房产信息、外币账户等。三是申请执行人要及时提供被执行人行踪线索,法院将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向法院申报财产状况的被执行人采取罚款、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等措施。四是申请执行人也应当增强自身法律意识,在法律行为成立前充分考虑潜在的风险,通过担保、抵押等方式降低风险。
问:在哪些情况下,法院会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黑名单”进行惩戒?
答: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问:被限制高消费后将面临什么后果?
答: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比如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限制高消费后,禁止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财产实施上述行为。
问:如何申请网上执行立案?
答:需要准备执行立案申请书、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执行人身份材料。
问:申请执行有期限限制吗?
答: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问;被执行人本人没有财产,可以执行其父母、兄弟姐妹等亲属的财产吗?
答:法院执行的财产只能是被执行人的财产,最常见的就是根据权利外观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还有被执行人合法占有的动产。成年被执行人亲属之间,不同公司之间均是人格独立、财产独立,除非主动履行或者承认其代持被执行人财产,否则法院不可以强制执行其财产。
30分钟的直播中,两名法官围绕“执行难,难在哪儿?怎么办?”这一主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工作中的典型案例,为广大网友普及了相关法律知识,让大家对执行工作有了全新、正确的认识和理解。直播的精彩片段还将制作成短视频于近日发布,敬请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