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鲁1302破2号
本院已裁定受理申请人山东金锣新福昌铝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一条、第二十条的规定,本院决定采取随机摇号的方式公开选任中介机构担任本案的清算组。现公告如下:
申报条件:列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具有一级管理人资质的本地中介机构。
报名时间:2023年2月21日8时30分-2023年2月23日17时止。
申报方式:申报机构应于报名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交申报申请,并附相关的证件、资料、凭证等。
轮选时间:2023年2月24日14时45分
轮选地点:临沂市兰山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
联系电话:0539-8326287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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