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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水道返水致婚房被淹“水漫金山”的损失谁来赔偿?

来源:   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23日

  群众之事无小事,住宅不仅是居民的重要财产,更是居住生活的重要场所,一旦发生漏水、返水等意外事件,不仅会损害业主合法的财产权,亦会对其正常生活秩序造成极大破坏。近日,罗庄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厨房公共管道堵塞返水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责任纠纷,在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行业调解及法院自主调解不成后,法院依法查明事实并及时作出了判决。

  基本案情

  小马正值适婚年龄,2018年其父母在某小区购置了一套位于2楼的房屋作为婚房并登记在小马名下,开发商交付房屋后,小马对房屋进行了装饰装修,装修完成后考虑到房屋暂不居住,便在小区物业处办理了空置房屋手续。本以为停水停电后就高枕无忧的小马便极少前往小区查看房屋状况。2023年8月7日晚,小马突然接到邻居电话,称小马的房屋可能漏水,得知消息的小马火速赶来查看,发现厨房下水管道向上返水,导致家中部分装饰装修物被污水浸泡毁损。随后,得知状况的物业公司立即联系人员对厨房下水主管道进行疏通,并对小马屋内污浊物进行了清理。次日上午,物业公司在单元门前西侧管道内管道口清出约1米长塑料外包装袋一团,小马认为厨房管道堵塞物就是该塑料外包装,将其取走并自行保管。后小马就家中损失多次与物业公司协调无果,遂提起财产损害赔偿责任纠纷,将物业公司以及共同使用厨房排水主管道的楼上4户邻居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因返水造成的各项财产损失共计4万余元。

  争议焦点

  诉讼过程中,各方就是否承担存在侵权行为、过错行为以及行为与损害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各执一词。小马认为物业公司作为物业服务未尽到定期养护确保管道畅通的职责且未及时发现返水事故,楼上业主作为厨房公共管道的使用人,应当共同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物业公司认为小马的损失是因其厨房下水管道问题导致污水倒灌,厨房管道属于业主专有部分,并非物业公司管理范围,其在返水发生后已经采取合理措施,尽到了一般意义上的管理职责,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楼上业主则认为,小马主张管道系被塑料包装袋堵塞导致返水,但该物品不可能通过住户家中管道进入,自身对于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管道堵塞成因,因返水现场已经清理、管道已经疏通,司法鉴定程序无法进行。

  裁判结果

  关于本案应当适用何种归责原则问题。小马主张该案应类推适用高空抛掷物规则,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法院认为,本案系因排污管道堵塞返水导致的财产损害,属于普通侵权纠纷,无论在致损方式、损害后果及社会危险性等方面,均与高空抛掷物、坠落物存在明显区别,不应类推适用“高空抛物”归责原则和共同危险行为归责原则,将举证责任倒置给被告,在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情形下,判令其承担侵权责任,而是应当遵循一般的民事裁判规则,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认定各方赔偿责任及责任大小,即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之规定对各方责任进行认定。

  关于案涉房屋因管道堵塞返水造成的损失应当如何确定问题。结合小马提供的案涉房屋被污水浸泡时拍摄的影像资料、各方当事人当庭陈述以及本庭现场查勘情况,小马家中因厨房共用排水管道堵塞污水倒灌致使家中部分装饰装修物受损客观存在。法院认为,财产损害赔偿应以客观、合理、适当为原则,结合小马提供的价格评估报告书、装修支付凭证、鉴定部门出具的技术咨询意见及本庭现场勘察情况,酌情认定小马因本次返水造成的损失为21500元。

  关于本案赔偿责任应当如何认定的问题。首先,小马所有的案涉房屋,在发生管道堵塞返水时系空置房,物业公司已对其进行停水停电,结合小马与物业公司关于管道堵塞及疏通情况的陈述,其管道的堵塞位置应在业主室外的共用管道内,该共用管道供202、302、402、502、602室业主共同使用,不具有空间、结构和使用上的独立性,属于共用设施、共用部分,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物业服务提供者,对小区共用部分负有维护管理、养护义务,应定期清掏、疏通排污管道,保证公用排水管道的正常使用,其虽主张尽到了日常管理职责,但并未提交证据证实自身主张,现因共用管道堵塞导致小马财产损失,应当认定物业存在过错,其疏于管理的行为与损害后果的发生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应按照自身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综合考虑案件事实,酌情确定物业公司对于小马因返水造成的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其次,关于302、402、502、602业主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问题。小马主张案涉房屋因PVC套管外包装袋进入管道导致管道堵塞返水,302、402、502、602业主作为厨房排水管道的共用人,应共同承担侵权责任。法院认为,小马虽主张302、402、502、602业主承担侵权责任,但并未提供证据证明上述业主实施了侵权行为、主观上存在过错且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楼上住户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油污和细微杂质通过管道排出属于正常行为,是楼上住户在生活中所不可避免的,结合现有证据无法证实楼上302、402、502、602住户存在超出正常生活范围的不当使用行为,小马的上述主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再次,小马作为案涉房屋的产权人,事发前长时间不在案涉房屋内居住,在房屋装修完毕后虽办理了空置手续,但排水管道返水导致家中财物损失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在小马通过邻居得知家中可能漏水并到现场查看之时,家中积水已经从洗菜池溢出漫延至厨房、餐厅、客厅及次卧等部位,家中部分墙壁已经霉变,可见家中返水已历经数日,其未能在第一时间发现返水事故并及时清理,从而导致损失扩大,酌情确定其对于返水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30%的责任。

  法官说法

  近年来,由于厨房或者卫生间管道堵塞导致的污水倒灌事件较为多发,给业主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实践中,法院通常会结合返水具体情况及原因等,对物业公司、管道的共同使用人及受损业主是否具有过错以及各自的过错程度进行责任认定,然而,不管事实认定如何清晰、法律适用如何准确,该类案件的发生无疑都会加剧邻居矛盾,破坏业主与物业公司良性合作关系,都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创建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弘扬。良好的居住环境需要全体业主和物业公司共同维护,建议物业公司积极主动履行管理职责,通过定期排查、检查、清理等及时发现、处置各种复杂状况和可能存在的风险,对业主日常生活中可能存在的不良不当行为进行规范、指引和提示;业主自觉形成良好用水、排污习惯,共同维护共用设施,避免重油污、各种生活垃圾排入下水管道造成堵塞,共同营造和维护干净、整洁、有序、温馨的生活环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七条 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册山法庭:郑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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