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庄区召开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暨优化营商环境执行工作情况通报新闻发布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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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06日 | ||
2024年12月6日,罗庄区召开介绍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及优化营商环境执行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通报罗庄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暨优化营商环境执行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人 王任远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厉建鹏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主任 邵照学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长 王良策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主持人 陶永胜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 厉建鹏(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主任): 一、总体工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2022]109号文件要求,自2022年5月1日起,罗庄法院管辖罗庄区、兰陵县及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区域内的、诉讼标的额1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2024年1-11月,罗庄法院知识产权案件收案447件,结案421件,未结26件,结案率94.31%,为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支撑和服务。 二、主要做法 一是创新机制,打造审判团队“专业化”。罗庄法院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确保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忠诚干净担当,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保护创新创造和公平竞争的职能作用,成立了由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专职调解员各一人组成的知识产权专审团队。为全面深化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关于深化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三合一”集中审理工作的要求,提升知识产权审判整体效能,抽调精干法官组成知识产权审判合议庭,并审理了罗庄法院首例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三合一”合议庭的成立,进一步加强了知识产权审判力量,实现法官审理知识产权案件专门化、专业化,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有力保护了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有力打击了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二是改革审判方式,实现维权“高效化”。基于知识产权案件当事人地域分布广、现场诉讼成本高等实际情况,罗庄法院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利用互联网法庭等科技手段,推进线上立案、电子送达、云端开庭,为当事人提供低成本、高效率的在线诉讼服务。同时,在庭审中积极促成调解,调解中尽量促成当庭履行,促使裁判文书不再是“法律白条”,切实实现当事人权益。2024年1-11月份,罗庄法院知识产权团队平均办案时间23.13天,诉前调解成功分流率34.8%,审限内结案率98.98%,上诉率0.61%,民事案件调撤率78%,民事裁判申请执行率26.04%,整体质效指标位居全院前列。 三是加强联动,助推知产保护“协同化”。为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有效衔接、统一行政执法标准与司法裁判标准,促进知识产权司法与行政一体化保护,罗庄法院先后与罗庄区人民检察院签署了《知识产权审判与检察职能衔接合作框架协议》、《关于办理涉及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民事案件的指引》。在与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对接中,先后与罗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签署《关于加强知识产权案件多元化解的工作办法》,与兰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签署《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行政执法衔接合作框架协议》。同时,为有效推进知识产权领域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罗庄法院与罗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建“罗庄区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对接站”,成立知识产权案件“诉调对接”团队,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司法确认制度,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四是发出司法建议,促进经营“规范化”。为规范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罗庄法院结合审理中发现的具体问题,先后向政府相关部门发出四份知识产权审判司法建议,其中《关于化解知识产权纠纷的司法建议》被山东高院评为优秀司法建议。 五是加强宣传,推动普法活动“常态化”。知识产权因其“无形性”的特点,易被广大公众忽略,对此,罗庄法院依托知识产权宣传周,深入商超、市场、企业多次开展知识产权普法宣传活动。2024年度,罗庄法院联合罗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罗庄检察院、罗庄科技局等多部门开展以“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 有力支持全面创新”为主题的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从群众关心、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入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群众普及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同时,采取“真假对比”、以案释法的方式介绍知识产权相关法律规定,扎实推进知识产权宣传,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意识。 六是加大制裁力度,首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2024年,罗庄法院审结临沂市首例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案件。该案系网络销售假奶粉侵害商标权纠纷,原告主张惩罚性赔偿,罗庄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为确有必要,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可以提高知识产权侵权代价,有效遏制侵权行为,因此通过函询网站平台销量、销售额等具体情况,确定其惩罚性赔偿基数,并据此进行惩罚性赔偿的判定。网络销售假奶粉具有较大社会危害性,对售假奶粉行为“重拳出击”,充分发挥惩罚性赔偿制度在有效保护权利人、威慑遏制侵权行为发生、警示潜在侵权人等方面的作用,对于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鼓励市场主体创新发展、激活社会创新活力具有积极意义。 下一步,罗庄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拓宽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渠道,不断提升审判质效,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保护市场主体的创新活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助推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优化营商环境执行工作情况 厉建鹏(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主任): 今年以来,罗庄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以精准问需暖企、以提质增效益企、以改革赋能惠企、以延伸职能护企,1-11月,新收执行案件5195件,执结4153件,执行到位金额5.48亿元。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聚焦专项活动常态化,持续提升攻坚能力。一是常态化开展集中执行行动。自9月27日开展“利剑出鞘 百日攻坚”专项执行攻坚行动,共开展集中执行活动21次,出动警力四百余人次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及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强制拘传被执行人106人,司法拘留43人,执行到位金额5397.79万元,形成了严格执法的强大声势。二是常态化开展涉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专项集中执行活动,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发放《自动履行证明书》等方式,执结涉企案件782件,惩戒与激励并重将“纸上权利”兑现成“真金白银”。坚持善意文明理念,灵活运用“执行和解”“活封活扣”等方式降低对企业不利影响,执前和解案件108件,防止“执结一案、垮掉一企”。三是常态化开展重点案件执行。大力推进涉党政机关、涉黑恶财产刑、涉营商环境等重点案件执行,坚持简案快办、要案细办、难案精办。对大要案采取联动作战,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措施进行攻坚。发出首份《滥用执行异议权利风险告知书》和《执行异议风险责任承诺书》,有效打击和预防滥用执行异议权利、恶意拖延、阻碍、规避执行等行为,维护司法权威。 二、聚焦执行行为规范化,持续提升业务水平。一是流程规范化。严格办案流程管理,制定《执行案件流程节点规范化操作指引》,聚焦立案审查、执行通知、评估、拍卖、处置、案款分配、线下调查、拘留(罚款、限制出境)等47个关键节点,实行全程留痕、全程公开、全程管控。二是结案规范化。制作执行文书常用模板213个,实现格式统一、要素齐全、结构完整、文字规范、法条统一。开办“执行微课堂”,通过法官教法官打造执行加油站,提高业务能力。常态化开展专业法官会议,研究依职权终本案件和疑难复杂案件,进一步明确终本、终结的程序标准和质量标准,同时强化卷宗管理中心节点管控作用,对案件执行重要节点实行监控,强化办案期限,减少超期案件,降低案件结案平均用时。三是出清规范化。全面筛查终本案件,梳理一批符合条件的“执转破”案件,攻坚妥处一批“僵而不死”的案件,加快推进“执转破”工作。严格案件恢复执行审批手续,对执行不能的案件符合司法救助条件时及时进行救助,真正做到终本“出清”,而非程序空转。 三、聚焦审判管理精细化,持续提升案件质效。一是坚持台账化管理。对车辆、案款、重点案件等建立统一管理台账,加大财产处置力度,高质高效兑现群众胜诉权益。法拍房产、车辆等1394件次,网拍成交率65.73%,溢价率18.74%,成交金额6809.94万元,加快执行财产变现,切实提高财产处置效率,最大限度的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二是坚持集约化管理。设立执行质效监管员,对案件节点进行到期预警、限期督办。设立执行初次接待窗口,约谈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财产抵押、质押、保全情况、征询网络司法拍卖意见等。设立集中接待来访窗口,由实施团队轮流排班,了解群众诉求和解答咨询问题。三是坚持制度化管理。制定《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法警职责清单》,通过优化组合、合理搭配,实现职责明确、分工协作,推动执行机制高效运行。制定《执行业绩考评办法》,将目标细化到月,合理确定每个执行团队和个人结案任务指标,逐月考核督促,每季度考评点评,确保执行工作的质量与效率。 四、聚焦源头治理多元化,持续提升治理广度。一是建立判前“执行不能”风险预警提示机制。在诉前、诉中对债权人进行“执行不能”风险告知和财产保全提示。二是建立判中执行通知前置机制。把执行通知书内容提前嵌入判决书主文,督促当事人主动履行义务,提高生效法律文书自动履行率。三是建立判后督促履行机制。在判决生效后,及时对案件进行跟踪回访,对有自动履行可能但尚未履行的“以督促履”,对存在和解可能的“以和促执”。四是建立执行联动机制。主动加强与社保、公安、车管、民政、综治等部门沟通协调,进一步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查人、找物、控财”等协作执行网格,推动联合惩戒机制向纵深发展。五是建立“以保促执”机制。为案件顺利执行提供保障,促使部分案件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推动执行案件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同时达到以保全促调解、以保全促执行实际效果。受理执行保全案件3320件,保全到位金额4.04亿元,从源头上为当事人的权益构筑防火墙,有效提升案件的调撤率和自动履行率。 今年以来,罗庄法院开展更强力度、更大规模、更加频繁的“沂蒙风暴”集中执行行动,累计开展集中执行行动50次,出动干警1352人次,拘传451人次,拘留236人次,强制清场26件,打出执行“组合拳”。进入第四季度,又部署开展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之“百日执行攻坚”专项行动,确定“六大攻坚任务”,落实“四项攻坚措施”,决战一百天,切实把执行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下一步,罗庄法院将深入贯彻区委决策部署,深入开展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为“振兴罗庄,重回千亿”贡献法院力量。 优化营商环境执行工作典型案例 王任远(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案例一:申请执行人某建筑公司与被执行人某置业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原告某建筑公司与被告某置业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诉讼期间,罗庄法院依据原告的保全申请,依法查封了被告的土地使用权。保全事项实施后,被告向法院反映,称为盘活企业资产,解决新旧债务,需要办理查封土地上写字楼的不动产权证,请求以无查封房产作为担保变更保全标的,向法院申请解除对其土地使用权的查封。 案件执行中,针对某置业公司的诉求,罗庄法院通过合议庭合议、专业法官会议研究,在充分考量双方诉讼利益的基础上,对新担保物是否足以保障涉案债务的清偿、采取何种措施能够有效避免财产流失的风险进行了评估和审查。考虑到在能够实现保全目的的情况下,被执行人有多项财产可供保全的,应当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影响较小的财产进行保全,本案保全标的物并非争议标的,为保障被执行人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变更本案保全标的,既能保障实业公司涉案债权的实现,又能将保全行为对被执行人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因此,法院同意被执行人提交的房产作为担保,并作出准予变更保全标的物的裁定,解除了对被执行人土地使用权的查封。 【典型意义】本案中承办法官因案施策,灵活运用保全财产置换措施,以“如我在执”的办案理念,秉持审慎善意司法理念,精准把握司法的力度和温度,审慎运用保全措施,既依法保障原告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兼顾企业的发展利益,最大限度降低保全措施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缓解企业发展压力。 案例二:申请执行人全某某与被执行人临沂某某置业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2021年至2022年,原告全某某等16名购买者陆续提起诉讼,要求被告临沂某某置业公司退还商铺购房款并申请查封被告的土地使用权。原告胜诉申请执行后,承办法官了解到案件涉及项目是片区生活配套规划的重点星级农贸市场,已投资近3000万,土地使用权被查封后无法办理预售手续,若无法解除查封,商铺就无法出售资金也回笼不来,全某某的执行款也就没有着落,双方一时陷入僵局。一边是小微企业的实际困难,一边是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如何让妥善处理,既能避免项目烂尾,又能让申请人拿到购房款,成为了摆在法官面前的一道难题。 承办法官经过多次实地走访调查后及时转变思路,从引入案外人担保的角度进行处理,从法理、情理等方面向各方释明了相关法律关系和法律后果,由第三人提供自有房产作担保,法官在确认担保房产无抵押无查封且价值远超保全数额后,及时解除了土地使用权查封,该项目项目瞬间“活”了起来,商铺得以顺利出售,出售款直接打入法院指定账户并及时过户给申请人,16起执行案件全部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在办理这起涉小微企业与购房者退房纠纷案件中,罗庄法院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依法审慎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灵活采取“活封活扣”方式,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又助力企业“复活”,尽最大可能让企业继续运转,妥善依法化解了矛盾,在法律框架内努力实现双赢,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案例三:原告温州市某笔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临沂某文化用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 【基本案情】“摩某擦”注册商标经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注册,注册人为原告。被告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记号笔、圆珠笔、水性笔、白板笔、墨水、墨汁、橡皮、钢笔、书立、水彩笔、文具盒,销售文化用品、体育用品、玩具、工艺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电子产品、办公用品、五金交电。2022年2月被告被投诉存在假冒该公司注册的“摩某擦”笔产品的行为。执法人员对被告进行现场检查,并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原告以被告生产的侵犯案涉注册商标专用权向法院主张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100000元。本院经审理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10000元。判决生效后被告主动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是一家小微企业,根据企业的需求,承办法官决定对自动履行法律义务的被告采取正向激励措施,向该企业出具了《自动履行证明书》,让企业在政府扶持、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认定、招标投标、融资贷款等方面,不因涉执行问题受到差别对待。 【典型意义】为鼓励企业诚实守信、履约践约,促使当事人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罗庄法院立足实际、创新思路,探索涉民营企业案件自动履行和信用修复两项正向激励机制,努力化解执行难题、解决商事纠纷,全力打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自动履行证明书对自动履行完毕的企业,除可依法享受诉讼服务便利外,还将其纳入“诚信履行企业名单”,使自动履行当事人获得相应的社会信用评价。 答记者问 问题1.罗庄区融媒体电视新闻记者提问:我们知道,注册商标专用权应以核定使用商品/服务范围为限,那么,经营者可以在核定的商品或服务范围外使用商标吗? 王良策(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注册商标专用权应以核定使用商品/服务范围为限;但是,商标法对于驰名商标“跨类保护”具有明确规定,如果某个商标是驰名商标,即使是不相同或不相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也不可随意注册或使用该商标。同时,经营者实施混淆行为,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的,也有构成不正当竞争的风险。在此提醒广大公众,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熟悉相关法律,规避法律风险,守法诚信经营。 问题2.大众网新闻记者提问:结合罗庄区的实际,罗庄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下一步的工作重点或措施有哪些? 王良策(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粮食是国之根本,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罗庄区作为鲁南粮仓的重要组成部分,知识产权审判要为粮食安全保驾护航,下一步,我们要严格依法审理各类涉农尤其是涉种业知识产权案件,加强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而且要注重培育知识产权保护特色品牌和亮点,比如,针对辖区塘崖大米、沙沟芋头等特色农产品,加强地理标志保护。同时,创新是引领企业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罗庄区作为中国最具创新发展潜力县区、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区,具有较多的科技创新企业和科创从业人员,我们要加强与其他部门的联动,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保护市场主体的创新性和积极性,为各类市场主体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提供全链条司法服务。 问题3.齐鲁晚报新闻记者提问: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请问罗庄法院在今后执行工作中有哪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工作思路? 邵照学(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长):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总结此次“执护营商”执行专项行动的成功经验,并以此次活动为契机,紧扣服务民生和高质量发展,努力将胜诉当事人的“纸上权益”兑现为“真金白银”,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是坚持公正高效执行。用足执行措施,着力破解“人难找、物难查、信难守”等问题,严厉打击拒执行为;强化流程管理,全流程管控办案节点,避免久拖不执、久执不结。二是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树牢“如我在执”理念,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执行案件;合理选择执行财产,杜绝超标的查封和乱查封,降低强制执行对生产生活的影响。三是在党委领导下深化部门协作。进一步拓宽协作领域、畅通协作渠道、提升协作效能;强化线上协同、线下配合。四是完善执行工作机制。通过简案快执、繁案精执、特案特执等方式进行繁简分流,让“专人”办“专事”,打造执行乘法效应。 问题4.临沂日报新闻记者提问:什么是“执行不能”?如何避免“执行不到位”? 邵照学(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长): 关于执行,很多申请执行人存在误解,认为只要向法院申请执行,就可以拿回被借走或拖欠的钱。其实不是法官不愿意,是现实条件不允许。因为,在司法实践中,还有一种无奈叫“执行不能”。在这里,做一些提示: 一是当事人应增强法律意识在借钱或者交易前,要对借款人或者交易方多多了解,包括工作状况、收入情况、财产状况、经营状况、信誉情况、家庭情况等,主要目的是事先了解对方的经济状况、收入来源、偿还能力等,后续也要随时关注,及时掌握其经济动态;我们也可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及中国被执行人信息网等网络平台查看借款人或者交易方在人民法院有无诉讼(执行)案件、失信记录等信息,以便及时规避风险。 二是应充分考虑潜在的风险,可通过设立抵押、担保等方式降低风险,减少“执行不能”出现的可能性。如果在起诉之前或者诉讼之中,发现对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导致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可以提供担保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及时防止对方处分或转移其财产。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采取保全措施。 三是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尤为重要,比如债权、银行账号、有价证券、房产信息等。针对一些有偿还能力却恶意逃避、拒不还钱的失信被执行人,可以协助查找被执行人,法院视情况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罚款、拘留、追究刑事责任等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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