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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政法英模 李锦铭

来源:   发布时间: 2023年04月25日

  维护公平  坚守正义

  李锦铭,男,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法律硕士,现任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兼任济南中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三级高级法官。李锦铭同志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突出,工作开拓创新,群众基础扎实。该同志自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始终保持讲政治,敢担当、善斗争,无私奉献的精神状态,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恪尽职守、攻坚克难、维护公平、坚守正义。参与办理了“薄熙来案”、“苏荣案”等一批大案要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主审了胡德华等16人、钟利国等10人等一批重大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有力打击了黑恶势力,为平安济南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从事法院审判工作18年来,因工作成绩特别突出,多次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个人先后荣立三等功四次、二等功一次;2021年被评为山东法院政法英模;2021年3月被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授予“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并受到习近平总书记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亲切会见。

  一、攻坚克难,伸张正义,做扫黑除恶的攻坚人

  李锦铭同志从事刑事审判工作以来,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始终保持讲政治、敢担当、善斗争以及无私奉献的精神状态,攻坚克难,伸张正义。参与办理了“薄熙来案”、“苏荣案”等一批全国有影响的大要案。2018年中央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作为庭长同时兼任济南中院扫黑办主任,各项工作头绪多,涉黑涉恶案件审判任务繁重。面对艰巨任务,该同志带头办理大案要案,组建扫黑除恶专业团队并担任审判长,主审了胡德华等16人、钟利国等10人省扫黑办督办的重大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制定案件审理“三同步”方案,开庭预案667页20余万字,组织案件会商40余次。庭审期间,克服疫情影响,带领审判团队封闭办案2个月,阅卷200余本,连续开庭12天,每天平均开庭时间10小时以上;书写案件审理报告、判决书等法律文书1500余页60余万字,按时完成了该案的审理和宣判,有力打击了黑恶势力,案件办理达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得到了省、市扫黑办领导的认可与表扬。三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该同志带领审判团队审结涉黑恶案件141件,判处涉黑恶罪犯707人,判处罚金1.84亿余元;组织涉黑恶案件集中宣判20次,宣判罪犯700余人,召开扫黑除恶新闻发布会4次,首例涉恶“套路搬”案件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播出,组织涉黑涉恶十大典型案例评选2次,庞允盟等25人、候晓等23人等黑社会性质案件入选全省典型案例;联合宣传部门组织全市法院在全国各级媒体发稿约680余篇(条),形成“报纸上有稿、电视上有影、广播里有声、新媒体上有互动”立体宣传格局;制定全市法院扫黑除恶常态化实施意见,建立扫黑除恶长效长治机制,对黑恶势力形成强力震慑,为平安济南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

  二、爱岗敬业,开拓创新,做本职业务的领路人

  李锦铭同志爱岗敬业,工作作风严谨踏实,注重学习总结,善于开拓创新,从事审判工作18年来,不论在什么工作岗位,都勤勤垦垦、任劳任怨,从书记员到助理审判员,从审判员到副庭长,从副庭长到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经历多岗位锻炼,成长为本职业务的领路人。在参与办理“薄熙来案”、“苏荣案”等一批全国有影响的大要案中,注重认真总结办理大案要案方面的经验做法,特别是在钻研业务方面,肯下功夫,在抓好案件质效的同时,注重典型案例总结和问题调研,“孟金宝盗窃案”、“翟贵良危险驾驶案”等多篇典型案例先后在《人民司法》、《山东审判》发表;其办理的“海蔚广场故意伤害致死案”,属于年轻人之间因哥们义气、年轻气盛引发的伤害致死案件,导致两个家庭的悲剧,案件典型、教训深刻,被央视法治频道采用,以案释法,教育效果良好;其办理的杨某某故意伤害案,因涉及政府拆迁,群众与媒体关注度高,被告人及其北京代理律师坚持系正当防卫,认为不构成犯罪,被害人家属情绪激动,经过无数次沟通交流,辩法析理,耐心细致做被告人及其亲属,被害人及亲属的工作,案件历时近二年,被告人终于认罪悔罪,主动与被害人亲属达成和解,案件宣判后被告人服判不上诉,案件办理取得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得到了市领导的表扬与肯定;其办理的何某等6人贩卖毒品案,属于毒品犯罪的典型案件,被评为全市法院优秀案例和优秀法律文书。在办案的同时,该同志注重调研,总结审判经验,指导审判实战。撰写的《犯罪抑或违约》、《取保候审期间犯罪的自首情节之认定》等多篇理论研究文章分别在《人民司法案例》、《山东审判》等核心期刊发表。针对办理“拒执罪”中存在的问题,调研起草了济南市《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在全市公、检、法试行,有力打击了拒执行为,维护了司法权威。在为期两年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中,及时总结试点经验,编写《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办案指引》,济南法院总结的认罪认罚“阶梯式”量刑方法被最高人民法院写入工作报告,济南法院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新机制被评为全市政法十大改革创新案例。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组织编写济南市《涉黑涉恶案件办案指引》一书,制定济南市《涉黑恶案件证据标准》、《涉黑恶财产处置意见》等规范性文件,统一公检法办案标准,不拔高、不降格,严把案件质量关,全市法院涉黑恶案件无一改判发回,确保每一起涉黑恶案件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

  三、心系百姓,司法为民,做老百姓的贴心人

  作为一名刑事法官,李锦铭同志时刻把习总书记关于“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指示要求贯彻落实到办理的每一起案件中,心系百姓,司法为民,使冰冷的法条成为体贴老百姓的暖心话。在办理赵某故意杀人案中,附带民事申请人是被害人母亲柴某,一位远在宁夏自治区贺兰县的60多岁的老太太。老人身体有病,老伴也早年去世,柴某有两个女儿,小女儿本案中被害,其跟着大女儿生活,大女婿是残疾人,家庭唯一的经济来源靠大女儿打零工,大女儿还得了乳腺癌,没钱治疗,平时只能靠止疼片维持,家里基本是家徒四壁。看到这不幸的一家人,办案法官流下了同情的泪水,将身上仅有的500元现金全部留给了老人并留下联系电话,李锦铭同志及时将本案有关情况向院里汇报后,启动司法求助程序,救助老人2万元;案件宣判后,李锦铭同志又将老人的情况向省高院汇报,争取救助资金10万元。当救助资金送到老人手中时,一家人激动得泪流满面,老人一边流泪一边紧紧握着法官的手说“你们是好人、好法官,是俺老百姓的贴心人,谢谢你们”。该同志在办案中心系当事人,对于因乡邻关系、婚姻家庭、交通肇事等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注重运用刑事调解、和解手段,耐心细致做群众工作,引导当事人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取得谅解,定分止争,化解社会矛盾,多次收到当事人锦旗和表扬信,案件无一引裁判不当而引发社会不良影响。

  四、心底无私,清正廉洁,做廉洁司法的带头人。

  李锦铭同志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觉防微杜渐,筑牢廉洁从政防线,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四风”要求,严格遵守审判纪律,坚守法官职业道德,严格落实“三个规定”、“五个严禁”,坚持高尚的精神追求,养成良好的生活作风,心底无私,为人正直,做人、处事、用权、交友,讲原则、守底线,严格自律、清正廉洁,自觉净化自己的“生活圈”、“社交圈”;自觉参加廉政警示教育活动,切实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慎初、慎微、慎独,从点滴做起,从小事做起,在干警中树立了廉洁勤政的良好形象。在充分发挥表率作用的同时,严格做好干警廉洁教育和家属助廉教育,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创新党支部工作方法,将流动党小组建在审判团队上,加强干警的日常教育和管理,对工作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营造知廉、敬廉、守廉的良好氛围,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刑事审判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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