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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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12月14日 | ||
民事答辩状 民事答辩状,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民事诉讼中的被告(或被上诉人),收到原告(上诉人)的起诉状(或上诉状副本)后,在法定期限内,针对原告(或上诉人)在诉状中提出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进行回答和辩驳时使用的文书。 【文书样式】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 因 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答辩状副本 份 答辩人: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答辩人栏,注明自然情况。自然人要列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民族、工作单位、住址。法人或其他组织要列出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组织代码。填写要准确,特别是姓名(名称)栏不能有任何错字。地址要尽量详实,具体到门牌号。最好注明邮编及通讯方式。 2.答辩的理由,是答辩状的主体部分,通常包括以下内容:就案件事实部分进行答辩;就适用法律方面进行答辩。 3.提出答辩主张,即对原告起诉状或上诉人上诉状中的请求是完全不接受,还是部分不接受,对本案的处理依法提出自己的主张,请求法院裁判时予以考虑。 4.在答辩状尾部,当事人是自然人的,要由本人签字,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要填写准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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