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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条件和要求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12月14日

1.什么是起诉?

  起诉,俗称打官司,是指因与他人发生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解决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诉讼行为。

  2.起诉应符合哪些条件?

  起诉应符合以下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且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3.起诉的方式有几种?

  起诉的方式有两种:书面方式和口头方式,主要以书面方式为主。即原告应当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交起诉状副本。书写起诉状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被告人。

  4.起诉状包括哪些内容?

  起诉状应记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电话、邮编;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5.除了提交起诉状外,还需要提交哪些材料给法院?

  递交起诉状时,原告为公民(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原告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工商登记材料、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被告为法人的应提供其工商登记材料,被告为公民(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户籍证明。

  6.第一审法院决定立案的时间有多长?

  第一审法院立案庭收到起诉状后,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在7日内立案,并向原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等相关材料;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因起诉状内容欠缺而令原告补正的,立案期限从补正后交人民法院的次日起计算。

  7.第一审法院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当事人还能再起诉吗?

  如果当事人认为法院应当受理案件,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没有充分理由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由第二审法院审查是否应当受理案件。当事人还可以根据第一审法院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理由对起诉事项进行变动,以符合起诉要求,再次起诉到第一审法院,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第一审法院应当受理该案。

  8.当事人应在何时向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

  当事人在收到人民法院预交诉讼费用通知后7日内交纳诉讼费用。当事人在7日内未预交诉讼费用,又未申请缓、减、免交的,或者虽提出申请但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的,法院将裁定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不再审理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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