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案件立案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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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5月17日 | ||
一、申请执行的案件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6、属于本院管辖。 二、哪些法律文书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人民法院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应当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且具有给付内容的下列文书: 1、人民法院制作的法律文书,包括民事判决书、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行政判决书、民事裁定、刑事裁定、行政裁定书、民事调解书、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行政赔偿调解书以及人民法院制定的其他文书; 2、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文书,包括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三、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期限 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四、申请执行,应向人民法院提交哪些文件和证件 1、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书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2、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4、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或仲裁协议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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