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法[2018]16号执行指挥中心工作管理细则

来源:   发布时间: 2018年10月16日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罗法[2018]16号

  

  关于印发《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执行指挥中心工作管理细则(试行)》《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值班制度》的通知

  本院各部门: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工作管理细则(试行)》《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值班制度》已由院领导审批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三月一日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执行指挥中心工作管理细则(试行)

  为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强化执行指挥中心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统一指挥管理职能,进一步提升工作质效,根据有关规定和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依托人民法院执行指挥管理平台,履行协调处置、指挥调度、督办管理等职责。

  第二条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应完成以下工作:

  (一)执行案件流程节点管理;

  (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动态管理;

  (三)执行事项委托管理;

  (四)执行款物管理;

  (五)信访督办;

  (六)网络舆情督办;

  (七)协同执行案件报送、审批及协调处置;

  (八)政府机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报备;

  (九)关联案件信息查看审批、监管;

  (十)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材料移送的审批备案;

  (十一)执行实施突发事件紧急处置;

  (十二)远程执行指挥、会商;

  (十三)收集、上报执行工作信息;

  (十四)执行指挥管理平台及其他执行事项的信息化应用工作;

  (十五)执行作风督查;

  (十六)执行实施绩效考核;

  (十七)其他事项。

  第三条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应当根据执行指挥管理平台推送的监管信息,督促本院执行人员通过执行指挥管理平台、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或其他方式核查办理有关督办事项。

  第四条  上级法院通过执行指挥管理平台向下级法院发起督办,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应当及时接收、办理督办事项,并在督办期限内将办理结果回复上级法院。

  第五条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应当充分运用执行指挥管理平台执行会商、通知公告等功能系统,加强协调、指挥职能作用发挥。

  第六条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可通过执行指挥管理平台事项请求功能,向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发送涉及执行办案的财产查控、失信惩戒、执行指挥平台、执行委托、网络拍卖、执行公开、执行舆情、执行信访等系统操作应用问题。

  第七条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为本院执行指挥中心设立专门办公场所,按照信息化要求,配备适应执行指挥管理平台运行的装备,做好软硬件设施运维保障。

  第八条  执行指挥中心指挥长由执行局局长担任。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设立执行指挥中心办公室,承担执行指挥中心具体职能。

  执行指挥中心办公室职责:

  (一)接受上级法院应急指挥中心的执行指令,并向本院指挥中心领导汇报听取执行指令;

  (二)开通24小时执行线索报案值班电话,值班干警接到报案电话后,必须对报案内容进行书面登记,并立即向执行指挥中心领导汇报;

  (三)在接到执行指挥中心执行指令后,立即以指挥中心名义向执行快速反应执行小组发出执行指令;

  (四)负责处理执行指挥中心工作中的其他日常事务。

  第九条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结合执行工作实际配备执行指挥中心机构、专职工作人员,核定人员编制应满足日常工作管理、组织实施本院集约化执行工作的需要。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执行指挥中心值班制度

  为规范执行指挥中心工作,提高执行工作快速反应能力,及时处理执行线索和处置突发事件,保证执行指挥中心发挥最大效能,制定以下值班制度:

  一、执行指挥中心值班人员由值班领导、值班人员、技术人员组成。

  二、执行指挥中心值班时间暂定为工作日上班时间,值班领导及相关人员准时上岗值班,及时签到,不准迟到早退。值班交接时间为每天8:30,交班人员应将值班中已处理的事项和待处理事项告知接班人员。

  三、重大执行活动及处理突发事件另行调整,不受上述时间限制。

  四、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随时注意、关注执行工作动态,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值班人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岗,须报值班领导同意,由值班领导通知其他人员值班。

  五、值班期间,一切行动听指挥,遵守工作纪律,保守工作秘密。

  六、保持通讯畅通,做好值班工作记录,准时交接班,将已处理事项和未处理事项告知接班人员。

  七、值班人员的职责为:

  (1)对执行突发事件或紧急事务,应立即接收、记录、第一时间向局领导汇报。

  (2)完成省院执行指挥中心下达的指令任务。

  (3)实时监控外出执行的动态和效果,对外出执行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给予指导和帮助,并及时汇报相关领导。

  (4)技术保障人员为执行指挥中心管理平台提供技术支持,负责远程指挥系统、视频会议系统、电话系统、录像系统等信息系统的正常使用,保证执行指挥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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