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法【2018】13号成立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领导小组

来源:   发布时间: 2018年10月16日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罗法[2018] 13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关于成立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今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决胜之年,为加强对“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我院顺利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任务,经院党组研究决定,成立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贯彻落实上级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执行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督导检查、分析研判重大执行案件;研究执行信访化解;做好第三方对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验收前的督促、准备和自查工作;对新情况、新问题和应对措施的研究处理。

二、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陈思贤

副组长:解文慧、厉建鹏

成  员:张丙然、季家芹、蹇令峰、邵照学、王文文、赵晓明、寇运清、王兆山、张广林、马元林、张峰、魏爱军、宫建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执行局。

主  任:厉建鹏

副主任:王兆山、张广林

成  员:马元林、张峰、牛海涛、王继刚、孙宗兴、齐可平、孙秀波、王建法、陈辉、刘福建、倪训强、魏爱军、宫建军、孟凡龙、主父洪群。

二〇一八年四月九日

主题词: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领导小组通知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2018年4月9日发布

罗法[2018]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关于进一步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上级法院执行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上级法院对“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工作部署,围绕最高人民法院“四个基本”目标任务和“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意见》,结合我院执行工作实际,就进一步推进我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 加大执行实施案件工作力度

1.做好系统外未结执行案件的排查补录工作,为规范执行案件管理奠定良好基础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提升执行案件数据质量的通知》(法明传[2017]699号)精神,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案件甄别和信息补录工作,切实避免出现账外案和抽屉案,补录工作以及对账对案、抽屉案的清零情况,并按照上级法院要求及时上报补录情况。之后再因漏录、故意隐瞒不报被上级法院通报批评或查处问责的,由监察室提请院党组对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出处理。

2.对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全部执行完毕。对于2017年12月31日前受理的执行实施案件,必须在2018年6月30日前全部依法执结。执行局要逐案拿出具体执行方案,逐案进行调度。(1)开展“百日会战”。按照省高院的统一部署,4-6月份开展“百日会战”和“执行质效大比武”活动,集中办理执行实施案件,特别是对涉民生案件和标的额在10万元以下的案件,尤其要加快执行进度,切实提高实际执结率。(2)严格案件管理。对需要评估的案件,承办人应督促评估机构在一个月内完成评估工作。对在法定期限届满前15日尚未结案的,执行指挥中心作出预警提示,并在网上进行督促;法定期限届满后仍未结案的,要逐案书面说明原因。如存在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等情况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视情问责。(3)强化协同执行。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中级人民法院协同执行基层人民法院执行实施案件的通知》精神,中级人民法院要加大了对符合协同条件的重大、疑难案件的管理和指导。我院要及时梳理需要协同执行的实施案件,上报上级法院争取协同执行。(4)及时化解争议。对于首查封法院不处理查封财产导致我院的后续案件无法执行,以及因其他争议导致案件未能执行的,及时梳理上报上级法院协调解决。(5)充分借鉴兄弟法院评估工作经验。日照中院与山东省产权交易中心在评估工作中互相配合,做到评估案件收费低、耗时短、效果好,我院要认真学习这一经验,提升评估案件质效。

3.对财产待查的案件,穷尽调查措施,在法定期限内依法结案。(1)承办人签收案件后,应于1月内完成线上、线下财产查控工作。对于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按照前述相关要求办理;对于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加强对执行案件流程节点的监督,执行指挥中心在查控期限届满前15日进行预警并督办。(3)按照省法院、省公安厅会签的《关于推进解决执行难的协作备忘录》精神,主动协调当地公安机关协助查询被执行人下落、扣押车辆。(4)立案后及时进行财产调查和财产查控,立案后1个月内不进行财产调查,被上级法院在节点期限界满后通报的,对相关部门和人员通报批评;因未及时进行财产查控造成执行不能后果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予以问责。

4.对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严格实体和程度要件,依法及时裁定终本,同时,要力争终本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1)终本裁定书一律由院长或院长授权审签。(2)终本裁定书依法上网,接受社会监督。(3)继续推进悬赏执行制度,鼓励社会公众提供执行线索。(4)对终本案件进行自查自纠,并写出自查报告。对一般性违规的终本案件,责令依法纠正并全院通报;对有财产可供执行而违规终本的案件严肃问责。(5)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执行局要加强与宣传部门配合,加大执行不能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对执行不能的理解和认可度。

5.进一步突出执行工作强制性,切实遏制抗拒执行、逃避执行的情况发生。对于立案后虽经多方查找,被执行人仍查无下落的案件,执行法院要及时与公安机关沟通,在执行期限界满前协调公安机关协助查找,或建议公安机关按“拒执罪”立案侦查,必要时向区委政法委汇报,请求支持。对公安机关不予追究的,引导申请人启动“拒执罪”自诉程序。

6.加快推进“执转破”工作。建立执行部门商事审判部门“执转破”联合工作机制,由张立宇法官任审判长,严格落实上级法院制定的“执转破”量化目标任务,互相配合做好“执转破”工作。

7.完善保全案件归口管理。我院财产保全案件由立案庭转到执行部门具体实施,认真总结以前的工作经验,查找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完善保全案件实施工作。

8.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指导职责,认真落实院、庭长带头办案的要求。对于长期未结的疑难复杂案件,确需提交审判委员会研究的,及时提交审判委员会研究。院、局长、庭长带头办理重大疑难执行案件,发挥能力经验等业务优势,突出办案的示范指导作用,推进执行质效提升。

二、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

1、实行执行局局长蹲点办公制。执行局局长、副局长在执行指挥中心办公,同时建立每日点名和请销假制度。执行局局长、副局长实时监控平台各项数据指标,发现问题及时调度,充分发挥平台指挥中枢功能。

2.做好信访案件化解工作。对于执行申诉信访平台督办的案件,由执行局长和分管副局长亲自调度,确定化解责任人,努力做好化解工作,及时回复并上传回复函件。

3.公开执行指挥中心值班电话,接受监督。在执行指挥中心设立3部固定电话,与值班人员手机绑定,并将电话号码向社会公布,及时接收和处理来自当事人和社会各界对执行案件的意见。

4.充分利用执行指挥平台监督推行网上办案。督促所有案件承办人员准确、及时录入节点信息,加强节点管控,切实发挥执行期限跟踪、期限警示、超期通报和内部监督功能,对各类执行案件的节点跟踪督办。

5.加强执行数据分析和利用。加强数据采集、数据管理、数据应用和数据分析工作,对实时数据进行动态分析,为办案法官提供智能化支持,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参考。

6.为执行指挥中心人员配备人员。按照省院人员配备要求,同时根据本级执行指挥中心工作需要,增加2名聘用工作人员,保障执行指挥中心顺利进行。

7.加强执行指挥中心装备建设。及时升级系统硬件、添置执行视频存储设备等,保证执行指挥中心作用充分发挥。

三、提高人员、装备保障水平

1.进一步加强执行人员配备。按照中央文件执行人员不少于15%的配套比例要求,配齐人员,从审判部门抽调1名审判员充实到执行部门从事执行裁决工作,增配2名辅助干警到执行实施部门。

2.尽快为执行干警购买人身保险。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为全体执行干警购买人身保险。

四、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领导小组。成立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整体工作,党组书记、院长陈思贤兼任组长,党组成员、副院长解文慧,执行局长厉建鹏兼任副组长,政治处、纪检监察室、立案庭、研究室、审管办、办公室、技术室、法警大队、执行局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执行局。要紧紧依靠党委、党委政法委的领导,对执行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汇报,争取支持。

2.加强工作调度。执行局每日向院长报告执行质效数据;每周召开执行工作调度会,由院长亲自对执行工作进行调度,执行局执行小组汇报一周工作情况,查找问题,总结经验,对系统节点、质效数据每周预警通报,确定对发现的问题立时整改。

3.落实迎检备考。为切实做好第三方评估迎检工作,要适时进行自查自估自改,并形成自查报告,于6月1日前报上级法院。

主题词: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意见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2018年4月9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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