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邑县人民法院依法对齐云瑞恶势力犯罪团伙案十三名被告人公开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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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3年06月14日 | ||
6月13日,平邑县人民法院对在平邑县有较大恶劣社会影响的齐云瑞恶势力犯罪团伙十三名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一案公开宣判。被告人齐云瑞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其他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到六个月不等的刑罚。 平邑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13年起,被告人齐云瑞向不特定人员高利放贷。因借贷人员逾期未归还借款,齐云瑞即纠集被告人刘健、王浩然、王磊、李志强、陈申奥等人,采取非法剥夺借款人人身自由,到借款人及其亲属家中辱骂、殴打、任意毁损财物、摆放花圈、喷漆喷字等非法方式索债,致使借款人有的长期不敢回家,有的被迫卖房还债,有的家庭破裂。齐云瑞恶势力团伙共实施寻衅滋事犯罪行为7起,非法拘禁犯罪行为2起。 平邑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齐云瑞、刘健、王浩然、王磊、陈申奥、李志强经常纠集在一起,为讨要非法债务,采用暴力、威胁及其他手段,在平邑县仲村镇驿头村、流庄村一带,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已形成恶势力违法犯罪团伙。 被告人齐云瑞纠集他人多次实施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寻衅滋事行为;被告人刘健、陈申奥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任意毁损他人财物,情节严重;被告人王浩然、王磊随意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五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五被告人还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又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李志强随意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任意毁损他人财物,情节严重;被告人于平、陈振、周晓飞、周一铭任意毁损他人财物,情节严重;被告人陈庆生、孙在迎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七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袁振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
根据十三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综合考量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及辩护人辩护意见,平邑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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