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调解化解三年纠纷,平邑法院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实质化解一起行政争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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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4年03月21日 | ||
近日,平邑法院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成功化解一起工伤行政纠纷,促成当事人与行政机关达成和解协议,至此张某亲属近三年的维权之路划上了圆满的句号,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基本案情
2021年,张某驾驶营运货车运输货物时,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死亡,后经张某家属向人社部门申请,张某的伤亡被依法认定为工伤,并认定某运输公司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但该运输公司拒绝履行工伤赔偿责任,张某家属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执行,历时三年之久,该运输公司仍未履行。于是张某亲属向社保部门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但社保部门认为不符合支付条件,张某亲属又申请行政复议,后对复议决定不服向平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平邑法院行政审判庭经审查认为,该起纠纷时间跨度大、衍生案件多,若只是就案办案,并不能从根源上解决矛盾。为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赵树伟法官在征得当事人意见后,将该案委派至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开展和解工作。和解员沈庆丽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与张某家属取得联系、了解诉求,且与社保部门和复议机关进行初步沟通。并于3月19日组织案件当事人到法院进行和解,赵树伟作为指导法官,现场全程参与指导。 和解过程 和解过程中,法官与和解员以案件实际情况为切入点,经过深入分析研判、释法析理,同社保部门和复议机关达成一致意见,均认为张某亲属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符合社会保险法及相关规定,最终促成三方达成和解协议书,由社保部门向张某亲属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为确保和解效力,解决张某亲属的后顾之忧,平邑法院依法作出确认该和解协议有效的判决书。一起跨度近三年的工伤纠纷至此化解,各方均表示满意,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下一步,平邑法院将进一步完善行政争议审前和解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健全和解程序,着力探索行政案件审前和解新模式,以推进诉源治理、实质化解争议、提升案件质效为目标,推动和解中心实体化运行,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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