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报道

【中国长安网】刑释人员想赔偿受害人反又起纠纷,看执行干警如何调解

来源:   发布时间: 2022年05月12日

  给他3万元不要,想要16927元,门也没有!

  4月初,山东省平邑县疫情防控形势陡然严峻,全县突然按下“暂停键”,进入疫情防控静态管理模式,平邑县法院的执行干警们,依然放不下手里厚厚的执行案卷,办公场所搬到了自己家的书房、卧室,在家研究案卷、分析案情、电话联系被执行人成了居家办公的常态。

  “您好,您是华某吗?我是平邑县法院执行局干警彭坤,给您下发的《报告财产令》和《执行通知书》,收到了吗?”

  “收到了,我前段时间就给老孟3万元他不要,非要执行局再拘留执行我!现在想要16927元,门也没有!有本事你们就再来抓我吧!等我出来,我再给他开一次瓢儿!”

  这一头雾水的回答,让彭坤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一旦处理不好,极有可能引发事态升级、矛盾激化,造成难以挽回的严重后果!

  8645ffd973a84ec589503101150de618

  

  一房建五年上演“全武行”

  该案件还要从8年前说起,华某同孟某是前后院老邻居,当时,华某想改建自己的住房,老孟主动站出来帮忙联系建筑队,承包了建房工程,可是在建设过程中因为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和付款问题等,两人意见出现了分歧,最后闹得不欢而散。就这样,华某又找了其他的建筑队承接了后续的工程。建房过程中,孟某多次“找事”,阻碍施工,本来几个月完工的建房,拖拖拉拉居然建了5年多。期间,华某多次和孟某争吵,双方积怨也越来越深。

  2020年8月的一天,华某在家喝酒后出门偶遇孟某,双方见面,你一言我一语又争吵起来,华某在酒精刺激下,一时激动抄起自家的“铁铲”对孟某进行殴打,72岁的老孟怎是56岁华某的对手?一个不小心被华某一铁铲打倒在地,孟某头部鲜血直流,看着受伤的孟某,华某顿时一个激灵“酒退人醒”,自知闯下祸端。经鉴定孟某构成轻伤二级,并一纸诉状将华某告上法院。

  刑满释放主动求和遭“奚落”

  本着调解挺在审判前面的原则,公安机关、县法院在办案和案件审理过程中,都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无奈事件发生后孟某情绪激动,一口咬定30万元赔偿,由于华某刚建完房无法支付相应赔偿,双方调解未达成。经审理,华某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附带民事赔偿16927元。

  2021年底,华某刑满释放,并对孟某当时没有出具谅解书而服刑一年耿耿于怀,而孟某作为受害者认为华某一直没有履行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义务,对此事也念念不忘,并于2022年3月份向平邑县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当华某出狱后,想着毕竟是前后院邻居,也是自己先动手打了人,本着息事宁人的态度,找中间人答应给孟某3万元,把这事了结一下。

  中间人和孟某沟通后,孟某答复:“给多少钱都不管用,这回还得要法院再逮他一回,顺便拉黑他的征信,让他进入黑名单!让他不好过!”

  几天后,法院的执行材料邮寄到了华某的手上,看着手里收到的告知书,想着孟某嚣张的态度,华某又联想起自己作为一个单门独户的外姓村民,在村里老孟家“大姓”的包裹下,以后的日子怎么过?在村里还不得处处受排挤?心里越想越气、越想越难受。这时候,执行干警彭坤的电话又不合事宜的打来,就有了彭坤电话上听到的一头雾水的回答了。

   

  29a062fcff224716a6814b80544abc6f

  前后老邻居终握手言和

  经过多方了解彭坤认识到,该案绝不仅仅是16927元的赔偿款执行问题,该案的主要矛盾点是积攒的多年邻里矛盾,伴随着华某刑满释放,正有继续恶化的趋势。案件执行过程中,又恰逢全县疫情防控静态管理,执行干警彭坤无法及时外出了解具体情况,只能不断给双方当事人打电话要求克制冷静。

  4月25日,全县疫情防控态势好转,全县解除封控后,彭坤第一时间传唤华某到庭,与华某进行了深入沟通,华某将内心的想法和这些年心里的委屈都说了出来,一个56岁的汉子说到为难处也是声泪俱下、泣不成声。感觉到时机成熟以后,彭坤主动从法律层面和情理层面多角度为华某分析利弊,让他从内心深处不断打开心结,认识到自身言行的错误,通过努力,当天深夜11点多华某终于敞开心扉,接受了彭坤的建议。

  第二天,华某主动履行了赔偿义务,孟某再次与华某相见后也是百感交集,主动向华某表示了理解和认同,两位老邻居坐在同一条板凳上终于握手言和,一场历经多年的建房纠纷诉讼案就此终结,也为该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平邑县法院执行局为追回被疫情耽误的工作进度,全体执行干警连续作战,集中开展了“我为群众办实事”专项执行行动。本次专项行动主要以小标的额民间借贷和买卖合同、追索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涉民生案件为主,共拘传被执行人14人,执行完毕5件,和解6件,执行到位金额14万余元,有力的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权益。

   

   

   

关闭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平邑县人民法院 ICP备案号:鲁ICP备13032396号
地址:山东省平邑县城西环一路 0539-4292010 邮编:273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