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报道

平邑县法院对一评估机构罚款10万元

来源:   发布时间: 2022年05月16日

  微信图片_20220513181006

  2022年5月11日,某评估公司按照平邑县人民法院(2021)鲁1326司惩1 号决定书的要求,将10万元罚款汇入平邑县人民法院指定银行账户。2021年,在平邑县法院审理武某某与某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本院依法委托某评估公司对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蓝莓、杨树、围墙、管子及管子喷雾等损失进行价值鉴定,后该公司依法作出价格评估报告书,本院依据该报告书依法作出判决,但该案二审审理过程中,该评估公司在未说明原因的情况下,就向保险公司出具了作废声明。因该评估公司无正当理由出具评估报告作废声明,该行为已经构成妨碍司法。该案被发回重审后,平邑县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该评估机构作出罚款10万元的决定。

关闭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平邑县人民法院 ICP备案号:鲁ICP备13032396号
地址:山东省平邑县城西环一路 0539-4292010 邮编:273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