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立案标准规定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6月05日

  一、申请执行的条件:

  1、申请或移送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4、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二、申请执行法院判决时应向法院提交的文件和证件:

  1、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2、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4、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

关闭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平邑县人民法院 ICP备案号:鲁ICP备13032396号
地址:山东省平邑县城西环一路 0539-4292010 邮编:273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