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结本次执行案件规定

来源:   发布时间: 2016年06月09日

为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各国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必须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规定的条件。

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前,应当将案件执行情况、被执行人财产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及法律后果告知申请执行人,并听取其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意见。

三、需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要制作裁定书,送达申请人后及时上网公布。

四、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承办人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最高法院执行系统中,并纳入终本案件信息库。

五、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五年内定期筛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通过网络查控到被执行人财产的,及时恢复执行。

二〇一六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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