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博—苏(2017)邳州市不动产权第0004687号评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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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4年01月09日 |
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法院 公告 胡博: 申请人朱毅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申请人的申请及本院执行局的委托,对你所有的位于邳州市官湖镇邳苍路东侧中国科技木业城A15幢4单元302室【苏(2017)邳州市不动产权第0004687号】房产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定于公告到期次日起第三日14: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讼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北技术室选择评估机构进行评估,逾期不到不影响评估机构的产生。 郯城县人民法院 二0二四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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