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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鲁1322执2507号-王善文

来源:   发布时间: 2024年07月12日

  郯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鲁1322执2507号

  王善文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冯升友与被执行人王善文、刘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以(2024)鲁1322民初1769号民事判决书查封了王善文名下位于郯城县马头镇西爱国村(四至为:东至路、西至高秀全、南至陈同金、北至高金峰,东西长20米,南北长16米,面积320平方米),因你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现申请人冯升友向本院提出评估、拍卖申请。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选择评估通知书及拍卖裁定书。被执行人王善文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参与选择评估机构并领取拍卖裁定书,逾期视为放弃相关权利。本院将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对上述房产依法进行评估并依据本次评估结果予以拍卖。

    特此公告

  

  

  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日

  

  联系人:胡法官  电话:15753955839

  地址:郯城县人民路1号郯城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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