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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借亲戚700万元不还耍“小聪明”,“穿透式”审查判处拒执罪

来源:   发布时间: 2024年03月11日

“还钱!”

“法官,我现在没有钱还。”

一边哭穷说自己没有履行能力

一边暗度陈仓“借用”公司或他人账户消费

面对“自作聪明”的被执行人

法官又会如何应对?

 欠700万不还,是没钱还是不想?

王某与张某系亲戚关系,基于信任,张某先后出借700余万给王某,但王某未能按期还款,双方因此对簿公堂。2017年6月,南京鼓楼法院判决王某应向张某偿还借款人民币合计700余万元及利息。

拿到生效判决的张某却迟迟等不到王某履行还款义务,无奈之下,张某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法院向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2018年4月至2019年8月期间,王某分16次向法院缴纳执行款共计13万元,之后便以各种理由不予还款。

是没有能力偿还?还是有能力履行但规避执行?在执行中,细心的法官发现,2017年7月至2021年3月期间,王某使用其控股的南京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和其控制的乔某、丁某等人的银行账户进行资金周转。经审计,相关账户收到外部流入资金共计约3700余万元,后全部流出,用于偿还信用卡、借用他人名义购买车辆、使用他人证券账户买卖股票,以及将部分款项兑换成美元汇入其女儿王小某的账户等。

鼓楼法院依法将王某涉嫌拒执犯罪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民事案“赖”成刑事案

穿透式”审查判处拒执罪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王某仅占有南京某公司30%股权,能否因其控制、使用公司款项从而认定其有能力执行。

法院经审查查明,南京某公司的注册资金实际由王某筹备,王某虽仅享有30%股权,但公司实际由王某一人控制,相关经营、利润、亏损均由王某负担;涉案民事判决生效前,南京某公司账户主要与王某及其妻子账户发生往来,判决生效后,南京某公司的业务收入流入王某实际控制和使用的乔某等人的银行账户,流水高达数千万元。银行流水证明王某可以直接支配南京某公司的相关款项用于个人消费。因此,可以认定王某具有一定执行能力。

王某在明知自身负有履行生效判决确定义务的情况下,采取使用他人银行卡转移、隐藏财产的方式,意图利用南京某公司独立法人的地位规避执行措施,逃避执行义务,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鼓楼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判决王某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王某不服,提出上诉,南京中院经审理后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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