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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将夫妻财产赠与情人?法院:无效!

来源:   发布时间: 2023年01月16日

近日,福清法院审结了一起赠与合同纠纷案。

俞某某与王某某系夫妻。在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王某某与吕某某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且王某某通过银行、微信等方式向吕某某转账合计1382250元。俞某某因此诉至法院,请求确认王某某赠与吕某某1382250元的行为无效并由吕某某返还俞某某1382250元。

福清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某基于与吕某某之间的不正当男女关系向吕某某转账合计1382250元,属于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该行为既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又未经俞某某同意,损害了俞某某的财产权益,且有悖公序良俗,故该赠与行为无效,吕某某由此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遂依法判决:确认王某某赠与吕某某1382250元的行为无效;吕某某返还俞某某1382250元。

法官说法: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重大处分时,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夫妻共同财产是基于法律的规定,因夫妻关系的存在而产生的。在夫妻双方未选择其他财产制的情形下,夫妻对共同财产属于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换言之,夫妻共同财产视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享有所有权。

综上,夫或妻一方与他人产生婚外情关系,擅自赠与他人共同财产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另一方对共有财产的所有权,这既是一种无权处分行为,又有悖公序良俗,属无效法律行为,另一方有权就全部赠与财产主张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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