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沂南县人民法院2019年1月1日 星期一

沂南县人民法院 http://lyynfy.sdcourt.gov.cn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报道

闽侯法院:别让绚丽的烟花,变成惨痛的教训

来源:   发布时间: 2023年01月19日

爆竹声中一岁除,燃放烟花爆竹是喜迎佳节的传统习俗,能够增加传统年味、营造节日气氛。为引导依法、安全、环保、文明燃放烟花爆竹,各地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允许在特定时间、特定地点燃放合规的烟花。近日,闽侯法院审结了一起因燃放烟花引起的侵权责任纠纷案。

案情回顾:2022年1月31日(农历大年三十),郑某在某文具店以60元的价格购买了若干小型烟花爆竹。大年初一晚,郑某的儿子小郑(未成年人)在征得父母的同意后,独自将烟花爆竹带至公园燃放,在燃放过程中爆竹发生爆炸,导致小郑左手受伤,两次住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25627.18元。经鉴定,小郑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出院后,小郑的母亲以小郑名义将文具店诉至法院,要求文具店赔偿小郑各项损失共计140161.19元。

审理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文具店属无证售卖三无烟花爆竹,文具店应对小郑的损害后果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小郑作为已满十三周岁的未成年人,对烟花爆竹具有危险性应有一定的认知,小郑的父母未在合法销售网点购买烟花爆竹且作为监护人,应意识到燃放烟花爆竹存在安全隐患,但任由孩子一人到公园燃放,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对孩子的受伤亦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因此双方共同导致了本案损害后果的发生,故酌定双方各承担50%的责任。经查,小郑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各项损失合计149840.85元,文具店已赔偿23000元,故判决文具店赔偿小郑各项损失51920.4元。文具店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国家实行特许经营许可。本案中,文具店无证销售不合格烟花爆竹致他人损伤,应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小郑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但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小郑作为未成年人独自燃放烟花爆竹,其监护人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也应对损害结果承担相应责任。

法官提醒:春节临近,消费者要到合法销售网点购买烟花爆竹,在选择烟花爆竹时,要仔细辨别烟花爆竹的种类是否是可以自主燃放的产品,查看产品标签是否完整、清晰,是否有正规的生产厂家等,并保留购物凭证。如不慎因燃放烟花爆竹受伤,需及时报案并保护好第一现场,及时对证据进行收集、封存、固定,可依法向烟花爆竹的生产者或销售者主张权利。燃放烟花爆竹属于危险行为,应根据产品使用说明进行操作使用,未成年人应在监护人的指导陪同下,合理选择地点进行燃放,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烟花爆竹虽美丽,生命健康价更高!愿大家都能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春节!

关闭

未经书面允许不得转载信息内容、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