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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信息公开的范围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8月25日

执行信息公开的范围

执行信息公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公开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进行。

一、对当事人公开的信息

1、执行立案的材料要求、时效要求、执行立案的流程、执行案件的时限、可能存在的执行风险;

2、执行进展情况,执行过程中对申请执行人财产线索的调查情况;对被执行人财产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执行措施;对被执行人采取的拘留、罚款、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等强制措施的情况;对被执行人财产采取的评估、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措施;终结本次执行案件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调查材料;案件承办法官及联系方式、执行款到账情况、财产分配情况;执行实施过程中的各类法律文书;

3、执行结案信息、结案报告及结案的法律文书。

二、既向当事人公开还应当向社会公开的信息:

1、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民事裁定书、终结执行(不包括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执行裁定书、执行异议、复议的执行裁定书;

2、评估、拍卖等财产处置公告信息;

3、失信被执行人身份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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