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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执复382、383号

来源:   发布时间: 2020年09月20日

执行法院以法院专递方式直接向被执行人的工商登记备案地址送达法律文书是有限定条件的,即被执行人拒绝提供自己的送达地址或经告知后仍不提供。被执行人以债务已履行完毕、执行法院未对送达地址确认核实、公司停业不在原地址办公,故未收到法律文书为由,对执行法院因其未报告财产的罚款措施提出撤销请求的,可予支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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