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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司法能动性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来源:   发布时间: 2020年06月09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政策部署,沂南县法院在审理被告人胡某某等人犯挪用资金罪、骗取贷款罪案件中,有针对性地向沂南中联水泥有限公司和青州中联水泥有限公司发出司法建议,得到企业的充分认可并及时采纳。

被告人胡某某利用担任两受害企业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的职务便利,挪用两企业的资金给他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至今尚有2000余万元未归还。其还从上述两企业出具虚假的应收账款证明,为他人控制经营的公司在四家银行贷款作质押,骗取大量银行贷款,逾期后未归还。

承办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敏锐地觉察到受害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在判决中依法判决追缴资金返还受害企业,以减少国有资产的流失。案件在一审宣判后立即向受害企业发出了司法建议,要求其加以重视、整改并反馈,受害企业经整改落实后将相关情况向我院予以复函。

在审判活动中发出司法建议是沂南法院坚持能动司法、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一个缩影。沂南法院将继续结合审判执行工作实际,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适时运用司法建议,堵塞企业管理漏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为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刑庭   徐守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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