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奋战20小时,沂南法院成功执行千头生猪回收案

来源:   发布时间: 2020年06月09日

2020年6月2日凌晨4时,经过整整20个小时连续奋战,沂南县人民法院26名执行干警在沂南县青驼镇朱家崖子村南山养殖场,成功先予执行1089头已经达到出栏标准的生猪,避免了申请企业可能遭受的巨大经济损失。

5月14日,临沂双胞胎畜牧有限公司向沂南县人民法院起诉,称其委托代养在沂南县青驼镇朱家崖子村南山养殖场的1089头生猪,已经超过出栏时间好几个月,现在均重360斤以上,但养殖户刘某夫妇长时间阻止公司回收生猪,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遂请求法院判决养殖户刘某夫妇配合公司回收生猪,并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217.8万元。

沂南县人民法院立案后,决定由本院青驼法庭审理本案。承办法官接案后,当日送达起诉状,并向养殖场所在村村干部调查了解情况。后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谈话、调解,刘某夫妇始终以卖猪前首先要确定养殖劳务费数额为由拒绝让公司回收生猪,案经多次调解未果。

5月21日,临沂双胞胎畜牧有限公司向沂南县人民法院提出先予执行申请,要求先回收生猪,防止损失扩大。经法院审查后认为,生猪属鲜活物,且生猪存栏已经严重超出合同约定的饲养期限,又基于当前气温较高,如果临沂双胞胎畜牧有限公司不能及时回收,损失会不断扩大,符合先予执行的条件。5月25日,沂南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由临沂双胞胎畜牧有限公司在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回收在养殖场的生猪1089头,刘某夫妇不得阻止、妨碍临沂双胞胎畜牧有限公司回收生猪,并负责做生猪检疫等协助工作。

裁定书送达生效后,刘某夫妇开始情绪激动,反应强烈,不理解法院的先予执行裁定,并在双方座谈中明确表示不同意执行,后通过打电话、发微信等方式称本案先予执行有失公平正义,法院袒护对方,扬言要到北京等相关部门信访等等。后经承办法官多日多次通过电话沟通交流,多方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刘某夫妇情绪趋于平稳。法院决定于6月1日上午8时执行。

在经过精心准备,制定执行预案后,由法院执行局具体组织实施,法院法警队、青驼法庭、审管办等多部门联动,在沂南县公证处的见证下,临沂双胞胎千头生猪回收开始执行。现场法院干警出动26人,警车六辆,负责执行现场警戒稳控,并邀请青驼派出所出警协助警戒。在执行现场,先后有养殖场建设者赵某等出场,以讨要房租,企图影响执行,被干警劝解驱离。养殖场用电户老板以刘某夫妇欠电费为由断电影响执行未果。不明人员跟踪生猪运送车辆被法警警示撤离。至6月2日凌晨4点,历时20个小时执行,本案先予执行圆满结束。目前案件正在依法审理中。

本案涉案标的物为鲜活生猪一千余头,价值高达580多万元,生猪继续饲养风险高、损失大,案件执行难度大,但沂南县人民法院在综合审查后果断裁定先予执行,组织大量警力参战,并依法邀请相关部门联动协助执行,多部门同心协力,最终圆满执行,彰显司法机关执行力之果断,体现人民法院司法为民宗旨所在。

青驼法庭  孙庆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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