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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简易破产案件审理 助力营商环境优化提速

来源:   发布时间: 2020年10月15日

 

 

 

 近日,沂南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破产重整案件。案件从裁定受理到审结仅用50天,是沂南法院用时最短,也是适用快速审理方式审结的破产重整第一案。

       山东广昊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于2008年3月10日经临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成立,注册资本1592.22万元。公司经营范围:加工、销售:软骨素、胆红素、精品软骨素、壳寡糖、氨糖、蛋白粉;生产、销售:甲壳素、壳聚糖。自2012年开始,山东广昊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因经营需要多次向张某借款,截至2020年6月30日,尚欠借款本金67687630元,借款利息累计14333304元。张某多次催还借款,山东广昊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称因经营困难,连续亏损,现已资不抵债,无力偿还欠款本息。2020年7月30日,张某以山东广昊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沂南法院申请对其进行重整。沂南法院于2020年8月3日通知山东广昊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其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沂南法院受理后,积极响应省高院关于院庭长带头办理破产案件的号召,决定由副院长张琪主办本案,同时指定第三方专业机构——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在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推进破产重整过程中,最大限度降低重整成本。鉴于本案债务人虽然负债率高,但债权人多为银行,债权债务关系较为明晰,故决定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一并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既省去了组织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费用,又大大缩短了审理周期,实现了多方共赢。

       在完成前期债权申报、审查、确认、资产审计评估等各项工作的基础上,2020年9月29日,山东广昊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如期举行,会议包括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管理人作执行职务的工作报告、管理人作关于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的报告等十项议程,并表决通过了《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和《重整计划草案》。

       重整条件下,重整投资人自愿按照公司资产的市场评估值57270644.11元清偿债务,优先债权、税款债权按100%清偿,每户普通债权5万元以下的部分全额受偿,超过5万元的普通债权清偿率为35.80%,但农业银行、齐鲁银行、工商银行等三家银行的24400000元普通债权按照原合同期限和利率偿还本息,继续履行原合同,由重整投资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职工债权73户(包括预计职工债权1户)均得到全额兑付,职工权益得到有效保障。重整期间,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最大限度降低破产重整对企业效益的影响。

       本案系沂南法院贯彻破产案件简易快速审理的有益尝试,有效的提高了审判效率、降低了破产成本,依法保障企业转型升级,促进营商环境优化再提速,为服务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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