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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并非法外之地 法律底线不容践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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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1年04月15日 | ||
网络是个虚拟空间,但并不是法外之地,网民可以在网络张扬个性、宣泄情绪、表达意见建议。但是,在享受言论自由的同时,必须尊重客观事实,对自己的言行负责,坚守法律和道德底线。近日,沂南法院对一名在网络上故意编造散布虚假信息,起哄闹事的被告人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有力地打击了利用信息网络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了社会的安定和谐。 被告人韩某某自2015年1月起多次反映其女儿土地补偿及镇、村干部作风等问题。对上述反映,有关部门均进行了核实答复,韩某某均不满意,仍持续反复拨打12345政府热线反映、投诉。截至2018年11月8日,双堠镇磊石沟村委已将第二次土地延包截止到2028年的土地补偿款全部发放给韩某某,韩某某亦亲笔书写了收到条。2020年以来,韩某某为索要2029年至2058年的土地补偿款,以本村党支部书记殷某某未给其女儿分配土地为由,不断在新浪微博上发布殷某某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受贿、违规处置集体资产、侵占集体土地等信息,向殷某某施加舆论压力。2020年5月,韩某某将殷某某实名举报到县纪委,县纪委调查期间韩某某仍持续在微博上发布相关不实信息,向县纪委施加压力。 2020年9月21日,县纪委经过调查后,就韩某某所反映的问题作出答复,韩某某对答复不满意,遂在微博上发布关于县纪委及相关领导、镇党委书记及村干部的大量不实信息。据统计,自2020年6月23日至11月3日,韩某某所用的四个微博账号共发布编造的关于殷某某、镇党委书记和县纪委、县纪委领导等不实信息2186篇,浏览量达880271次,严重损害党委政府的形象和社会公信力,造成网络秩序混乱。 2020年9月24日,殷某某到当地派出所报警。韩某某到案后对其在信息网络上故意编造散布虚假信息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庭审过程中,被告人韩某某当庭认罪悔罪,并表示会及时删掉虚假信息,不再给党委政府制造麻烦。本院依据其犯罪性质、认罪悔罪态度及社会危害性程度,以寻衅滋事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判后,韩某某表示不上诉,出来后一定好好做人,该判决书已生效。 法官寄语: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特此提醒广大网民,要引以为戒,在网络上要谨言慎行,切勿触碰法律红线,对于未经核实的消息,要自觉做到不信谣、不传谣,共同营造一个清朗和谐的网络空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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