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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院发布《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服务保障“四减四增”工作的意见》
  • 作者:宣传处发布时间:2018年10月17日

  

  

  

  

  

  

   10月17日,省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服务保障“四减四增”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通报10起典型案例。省法院副院长张成武出席新闻发布会,并介绍《意见》制定的背景、过程和主要内容。

  据悉,今年6月,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暨“四减四增”三年行动动员大会召开,提出“调整产业结构,减少过剩和落后产业,增加新的增长动能;调整能源结构,减少煤炭消费,增加清洁能源使用;调整运输结构,减少公路运输量,增加铁路运输量;调整农业投入结构,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即要实现产业、能源、交通运输和农业投入结构的“四减四增”。为推动全省法院更好地服务保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省法院围绕加快推进生态山东建设,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服务保障“四减四增”工作的意见》,提出了五大部分16条具体工作措施,服务保障我省“四减四增”工作目标实现。

  《意见》强调,要充分发挥审判执行职能,从助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农业投入结构调整等四个方面,运用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不同手段服务保障结构调整。要积极参与打赢蓝天保卫战,加大对重点区域的大气污染纠纷案件审理执行力度,强化国土绿化和扬尘管控方面的案件审理执行;加大对重点水域的水污染纠纷案件审理执行力度,加快工业、农业、生活污染源和水生态系统整治;加大土壤污染案件执行力度,加强土壤污染的源头治理,让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要加强海洋生态司法保护,积极参与海洋强省建设行动,推动海洋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加强自然保护区生态资源司法保护,坚守生态保护红线,确保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加强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强化生态破坏者的法律责任,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

  《意见》要求,要努力打造精品案件,通过典型案件审理,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生态环境。要开展司法建议工作,及时总结问题,完善工作措施,促使企业承担保护环境的社会责任。要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公众旁听庭审,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推动全社会积极参与绿色生产和绿色生活。

  《意见》还从推进立案、审判与执行衔接机制、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机制、推动建立多元共治等三个方面作出规定,为“四减四增”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高效的司法保障和工作合力。

  来自中央驻济和省内的26家新闻媒体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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