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被执行人已按裁定要求将案款足额转出,请核实确认。”近日,山东省沂水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收到一条来自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的短信提示。
据了解,沂水法院在执行山东某玻纤公司与新疆阿拉尔市某管道公司及公司法人代表蒋某某合同纠纷案时,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指挥平台,委托新疆阿拉尔垦区法院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协助执行工作。虽然沂水与阿拉尔相距4000多公里,但通过两地法院高效联动,通力协作,大大提高了执行效率,仅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300余万元的执行案款就已全部到账。
(武传玲、陈淑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