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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日报】全省纠纷化解成功率连续两年超98.3%
  • 作者:宣传处发布时间:2018年10月09日

  

  

  记者 赵 君 报道 本报济南讯 记者日前从有关部门获悉,《山东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自2016年施行以来,全省各级各部门健全完善由和解、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多种纠纷化解方式相衔接的工作机制,为当事人提供了适宜的化解渠道,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全省纠纷化解成功率连续两年达到98.3%以上,87.6%的矛盾纠纷在基层得到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连续两年分别下降9%13%

  全省各级法院通过诉调对接、诉前调解、庭前调解等方式,每年化解案件数量占案件总数的29.8%以上。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进一步健全检察建议、检察宣告等制度,开展了检察建议书公开送达试点工作;在刑事和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探索建立检调对接工作机制,2017年以来,对危害性较小、双方达成和解、被害人同意不追究对方刑事责任的1581人作出不起诉处理。各地注重发挥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的作用,对涉及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等方面的矛盾纠纷及时进行化解,目前全省92.7%的交通事故纠纷、76.2%的劳动争议、67.5%的征地拆迁纠纷、62.3%的环保纠纷、84.6%的家庭婚恋纠纷和83.2%的医患纠纷,实现了诉前解决。

  据了解,在贯彻实施条例中,仍存在纠纷化解工作开展不平衡、保障不到位等问题。调解队伍专业化程度较低,全省31万多名人民调解员中,高中以下学历的占33%,高中及中专占40.2%,大学专科占15.3%,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仅占11.5%,人民调解员队伍的学历普遍较低,同时,人民调解员专职率也不高,专职调解人员仅为5.6万人,仅占18%,兼职占到了82%;纠纷化解工作经费严重短缺;行政调解作用发挥不充分,相比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起步晚、基础弱,大调解体系中仍属短板,实际工作中,行政调解机构建设形式化、调解程序随意化的现象十分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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